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現職藥師看中藥師制度

◎陳進男

關於此次衛福部設置中藥師,引起部分藥界及藥師的反對,原因無它,中藥師制度的設置,不論是於理、於法或藥師的定位來看,均不適當。

於理而言,中藥用藥的諮詢、調劑及管理,藥師來是否適合?還是說有需要另立中藥師來分攤工作?許多支持中藥師設立的論述往往以「藥師僅修習16個中藥相關學分來論斷藥師無法勝任中藥調劑、鑑定、品質管制等相關工作」,這樣的說法根本對於藥學系的訓練缺乏認知,也欠缺對藥師專業的尊重。例如,藥學系只修藥物分析三學分,為何卻沒人質疑藥師是否有能力進行藥物分析?因為學會藥物分析之前需要有普通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藥物化學等相關的基礎才有可能學藥物分析。中藥16學分如果沒有基礎的化學相關知識做基礎,對中藥的認知若僅只於古文的理解認識,或許中文系畢業反倒比較適合擔任中藥師。

學校教育只是入門,後續的深入學習仍要靠自己不斷進修,大學教育不可能包山包海,不管什麼科系都一樣,有些中醫師拿16學分質疑藥師的中藥學識能力,卻願意聘用連16學分都沒有的人員進行中藥調劑?

衛福部設置中藥師,引起部分藥界及藥師的反對。(資料照,記者陳美年攝)

再者,就實際現況是,醫院中藥局的調劑工作、中藥諮詢,均是由藥師在擔任。中藥廠的鑑定、品質管制,均是藥師在負責。藥師的訓練是讓我們能從化學的角度來思考藥物,例如傳統炮製對於水飛法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藥學的訓練讓藥師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因此對於中藥,現代藥師不光要學習理解傳統藥物相關記載,更要能從化學出發來理解所有藥物(包含中藥及西藥),如果藥師不能了解中藥,還有誰能更了解中藥?

惡法非法

於法而言,設立中藥師制度更是荒腔走板。中藥師制度的設立源自於藥事法103條,此條文當初即由邱垂貞、廖福本等八位委員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賄款而制定,並經高院二審宣判,惡法非法,對於這種爭議性的條文,如今部份立委卻急於要求衛福部依法落實,中醫藥司似乎也迫不及待急於推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次,依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當初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以「教考合一」為由,廢除了中醫師檢特考,如今卻又開放非藥學科系出身的民眾可以取得中藥師執照,完全違反「教考合一」原則,如此作為,豈非違反行政程序的自打嘴巴?

藥師數量及角色

再從目前台灣藥師人數三萬多名而言,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藥師人口比」是1:2000,臺灣已低於1:1000,顯然藥師已經過多,沒有不足的問題,如果再增設中藥師,根本是錯誤的決策。

我們更要思考什麼樣的藥事照護制度對民眾最好,是一個能夠全方位做好民眾藥事照護的藥師,還是開放讓非藥學專業訓練出身的中藥商透過專技高考取得中藥師執照?臺灣許多民眾都有使用中藥及西藥,屆時民眾有用藥問題該找藥師還是中藥師?如果因為中藥師的藥物知識不足,再加修西藥學分,那又必須從化學的基礎開始學起,等於還是回到藥學的教育訓練模式,如此又何必設置中藥師?

台灣藥師人數三萬多名對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藥師人口比」而言,顯然藥師已充足。(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任何現況當然都有可以改善的方法及空間,而且可以越來越好,但絕不是透過設置中藥師可以解決。藥的概念就是低劑量產生療效就是藥,不應該強分中藥西藥作管理,就像營養師就是以人體食物營養概念做出發,不需要分半合成營養物或天然來源營養一樣。在世界醫療先進國家,如日本,也未另立漢藥師制度,一律由藥師管理藥品相關事宜。在草藥使用發達的德國,也未另立草藥師。目前設置中藥師的中國及韓藥師的韓國,中國藥政管理問題很多,並不是一個值得效法的模式,韓藥師管理的韓藥局也出現偷賣指示用藥的情況,顯現藥分中西的管理模式並不是一個良好的操作模式,若中醫藥司硬推中藥師制度,後續一定會衍生一堆問題。

我國自詡為醫療先進國家,不思效法先進國家,如今卻反其道而行,推動於理不合、於法不符的中藥師制度,個人覺得實在是違法不智之舉。

(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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