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需要怎麼樣的大法官

張靜

日前總統府公布提名台大教授蔡明誠法務部政次吳陳鐶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及萬國法律事務所女律師黃虹霞為大法官人選台中地院張升星法官曾以「台灣需要這麼多大法官?」為題,在報端發表了一篇深得我心的好文章,在共鳴之餘,有鑑於報載黨政人士表示,林俊益風評不錯,且是審薦小組推薦第一名云云,我不得不一吐為快!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及法律的統一解釋,必須對憲法或相關專業法律領域有深入的研究,與其個人過去的辦案經驗是否豐富或長久沒有必然關係,但卻與其辦案所為判決書之品質,特別是法律適用上的法學素養有絕對關係。我個人以為大法官即使沒有著作等身,也至少要有幾本(篇)像樣而拿得出來與憲法有關的法律專業著作。如果以此標準來看,上揭四位被提名者,究竟有那方面的法律專業著作(而非僅大學教科書),與憲法規範相連結,而為大家所知悉並推崇?

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明誠(左起)、吳陳鐶、黃虹霞及林俊益,究竟有那方面的法律專業著作,與憲法規範相連結,而為大家所知悉並推崇?(記者王敏為攝)

蔡明誠教授主攻民法及智慧財產權法,其法學素養深厚,但他的論述似乎甚少對憲法方面有所著墨。而黃虹霞律師在律師界的風評一向不錯,但會辦案的律師比比皆是,熱心公益、投身法扶的律師也所在多有,如果黃律師過去沒有與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同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共事多年,她會獲得提名嗎?我國最高法院為人詬病的「近親繁殖」現象,難道又將在大法官會議複製?而黃律師有什麼法律專業領域的專門著作問世?她是研究那個法律專業領域的學者、專家?我個人認為,以黃律師的辦案經驗,她應被提名為監察委員或許更為合適。

至於吳陳鐶次長是我司法界早一期的學長,作為一位法務部政次,他的表現應不算差,但同樣的,我不知道他從事那方面法律專業領域的研究?有那些專門著作為後進者所推崇?

最有爭議的就是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他雖然著有「刑事訴訟法概論」一書,但正如同他在其序所言,只是給「初學者」習得刑事訴訟基本理論的一本教科書,既是概論性質的入門之作,如何能登大雅之堂?如何能逕視為刑事訴訟領域的專門著作?而他在司法院刑事廳廳長任內,大力推動觀審制,明知參與審判的觀審員沒有表決權,其等意見對法官沒有拘束力,但仍一味地對外宣揚觀審員的意見有拘束力,這賣力到不惜睜眼說瞎話的法官,難道就是我們台灣需要的大法官?

馬英九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的標準究竟何在?(記者陳志曲攝)

林俊益法官在司法界、在律師界的風評真的好嗎?總統府的審薦小組真的了解實際狀況嗎?為什麼不去司法界與律師界打聽一下呢?我回憶二十餘年前的一樁往事,當時我從主任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沒有幾年,承辦一件有關著作權法的案件。此案在偵查中,就由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俊益承辦。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將傳喚一位證人的傳票,誤寄到我的律師事務所,我在出庭時,將傳票退給林俊益,並表示檢方誤寫證人地址為我律師事務所的地址而誤寄給我,你知道林俊益當下收回傳票的反應嗎?「我怎麼會錯」?其實當時我完全沒有責怪林俊益或地檢署的意思,只是單純表明錯誤的事實而已,但他還是堅持他沒有錯,甚至在我推開偵查庭的門離開時,聽到林俊益對書記官說:「虧他還當過檢察官」,這樣不知錯、不認錯的司法官,就是我們台灣需要的大法官嗎?

最後,不禁要問,馬英九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的標準究竟何在?某專業法律領域的憲法意識,應是擔任大法官的必要條件,但4位被提名者,符合這樣的必要條件嗎?

(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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