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中國能,為什麼台灣不能?

劉吉祥

台灣稅災何其嚴重?稅災氾濫淹腳目?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3年全年度新增待執行欠稅、欠費案件約477萬件,以全台有2,343萬人,總家戶數838萬戶換算,平均每4.5人或1.75戶就有欠稅欠費問題!財政部公布同一年實徵稅淨額達1兆9761億元,較前一年增加稅收1420億元,超徵1088億元;超徵稅收不知有多少是強徵暴斂而來?

4月20日在立法院舉辦的「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上,主持人立法委員呂學樟指出,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只有 6.11%,因而被戲稱為敗訴法院。然而,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隱藏在背後,人民就算好不容易獲得勝訴,裁量權還是又回到稅務機關手上,一而再、再而三重新開單,變成「萬年稅單」。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後,常以「另為適法之處分」退回原稅務機關自己裁決,原稅務機關就會照自己的意思,把數字加加減減後再開出稅單。唯有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時,即要求稅務機關將原處分撤銷,不要再以「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原稅務機關自己裁決,人民才能真正「勝訴」。

立法委員呂學樟指出,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只有 6.11%,因而被戲稱為敗訴法院。(記者林正堃攝)

到底要怎樣才能終結萬年稅單?林石猛律師在一場兩岸稅法研討會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79條明定:「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併作出裁判。」可避免台灣行政法院僅撤銷稅捐機關的復查決定,而保留原核定處分或裁罰處分,導致「萬年稅單」的不合理現象。他呼籲,台灣稅務爭訟法制,應見賢思齊予以改正,以免長期累積民怨,造成政治社會不安。

台灣號稱是人權立國的法治國家,難不成我們的行政法院還要借鏡對岸的作法,人民的勝訴才算真的勝訴?這不是很諷刺嗎?

退休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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