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不顧勞工,拼什麼經濟?

◎王俞堯

前陣子發生外籍勞工行刺雇主的慘案,姑且不論嫌犯所稱遭雇主虐待,甚至扣薪欠薪云云是否屬實,本案仍不失為台灣社會省思勞資關係的契機。

一般來說,勞動契約的特點在於勞資雙方的議約能力有相當大的落差。商議勞動條件時,勞工得不到該份工作可能使整個家庭的生活陷入困頓;而對於雇主,縱使不雇用該勞工,通常也不至於使經營發生困難,就算所給的待遇再怎麼苛刻,也一定會有走投無路的勞工咬牙接受。也因此,在勞雇市場若放任「看不見的手」自由發揮,勞工的待遇恐怕會低落到難以想像的地步,這並非整體社會之福。而勞基法的出現,其用意就是為了設定勞動關係的「最低基準」,使勞工不必為了生活強吞過苛的待遇。此等法規的出現,也是現代國家保障生存權的具體實現。

勞動契約的特點在於勞資雙方的議約能力有相當大的落差,在勞雇市場若放任「看不見的手」自由發揮,勞工的待遇恐怕會低落到難以想像的地步。(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此外,勞基法,乃至於勞保等制度,往往被資方質疑是社會主義的產物,有礙於經濟發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真欲追求產業發展,反而更該重視勞工保護,以避免勞工勢力的反撲對資方帶來更大的不利益。在十九世紀末,德國之所以率先發展出以藍領勞工為主要對象的社會保險,其出發點主要是為了面對經濟競爭帶來的挑戰,而非基於對勞工的愛護。若勞工得到適當的保護與合理的薪資,一來工作熱忱有所提升,二來也免去了集體報復雇主造成社會動盪的風險。而其結果,如我們所見,德國優秀的競爭力,絲毫不因保護勞工而有所減損。

回到台灣,外籍勞工遭虐早已不是新聞,雇主常以「怕你亂花,幫你存起來」等可笑的理由拒發薪水,可想而知,這些「存起來」的薪水當然又被雇主巧立名目收回去。而台灣本土勞工也同樣為過差的待遇所苦,令筆者擔心的是,筆者身邊許多傑出的青年,都以「逃離鬼島」為目標努力著,其原因不外乎再優秀也不易在台灣得到合理待遇、房價過高等等。若台灣最優秀的年輕人才都往國外跑,那最後誰來建設台灣?發展台灣?台灣的未來又有什麼競爭力可言?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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