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冤案不斷,政府卻爛搞《法醫師法》

◎李俊億

行政院會5月21日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重點有二:一、病理專科醫師可以免試取得法醫師考試及格資格,二、法醫解剖只能由病理專科法醫師為之。此次修法幾乎是將法醫師法規範之法醫專業訓練與考試制度徹底取消,令人驚訝行政院是否自我感覺良好,法醫鑑定品質無須再求精進?法務部究竟是要維護病理醫師之跨行就業權?抑或應維持法醫鑑驗品質、保障人權?令人憂心。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表示,《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令人憂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只消幾個月的時間,政府就忘了近年來媒體聚焦之重大刑案疑雲,如蘇建和案、江國慶冤死案、南投四死案、日月明功案及洪仲丘案等,其中之法醫鑑定爭議不斷且鑑定者皆為病理專科醫師之法醫師,顯示《法醫師法》要提高鑑定品質之立法目標尚待努力,尤其法務部作為上述爭議案件之主管機關,未見檢討該等病理醫師之法醫鑑定能力與責任,卻急於開放病理專科醫師免試取得法醫師資格,令人不解。

猶記江國慶冤死案發生時,總統震怒指示要全面檢討,不要怕家醜外揚。如今這些冤案的鑑定責任有檢討嗎?有誰在乎嗎?如果這些病理醫師有接受《法醫師法》規範的法醫專業訓練之學程,或許這些被害者家屬可以早日看到正義。

如果這些病理醫師有接受《法醫師法》規範的法醫專業訓練之學程,或許被害者家屬可以早日看到正義。圖左為冤死士兵江國慶母親。(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法醫師法》並未阻擋病理專科醫師投入法醫工作,只是病理醫師不應有特權,應與所有醫師一樣,接受法醫專業學程與通過法醫師專技高考,才能擔任法醫師工作,以確保法醫鑑定之品質。此次修法法務部並未徵詢法醫學界及團體之意見,卻一意孤行,希望行政院懸崖勒馬停止修法,並要求法務部檢討上述冤案法醫鑑定疏失之責任,提升法醫鑑定品質,避免再生冤獄。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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