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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2017一定要得?評《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及方案》

日前公布的《2017一定要得: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日益分裂的香港社會與政治中產生激辯,勢成為2015年特區政府最重要的管治考驗。

◎葉國豪

一、方案的特徵

《方案》並未採用政黨或公民提名的建議,同時在程序上為行政長官選舉至少設下參選、候選以及競選三個門檻,簡單地說具有「提名易,候選難,當選易」的特徵。沿襲四大界別(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區議會議員的代表等)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以體現所謂的「均衡參與」。凡是獲得120名委員推薦(上限為240名)提名者可成為參選人,即選委會最多可提名10位參選人,最少可有5位參選人,較上屆至少需獲得150名委員提名,門檻有所降低。參考以往選委會組成的政治光譜,民主派應可順利推薦提名一人參選。

《方案》並未採用政黨或公民提名的建議,同時在程序上為行政長官選舉至少設下參選、候選以及競選三個門檻。圖為香港特首梁振英。(路透)

儘管獲得提名相對容易,然而要成功成為候選人則需要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支持,由獲得最多支持的二至三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依此限制,民主派縱使有人參選但卻絕無可能取得候選人資格,遑論進一步接受全港市民的選票檢驗,簡言之,只要有效掌握與控制提名委員會,即可預先篩選排除潛在的競爭對手。

最後,特首選舉將採一輪投票相對多數,即由得到合資格選民投票支持較多者勝出,可謂「當選易」,缺點是在參選人數較多的情況下無須經過第二輪投票可能會選出正當性相對薄弱的行政長官。

二、北京的態度

北京自始至終對於《方案》的立場強硬且一致,其意志與態度直接影響《方案》的設計,即使受到民主派的批評與挑戰也絲毫未見調整。除了重申《基本法》第45條「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歷年相關決定也被視為具有憲制的地位,例如,上述關於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即受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簡稱「8•31決定」)所影響,使過往未曾限制的候選人人數,硬性規定僅容許二至三名候選人。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中)指《方案》的安排「具有香港特色」、「非常民主」。(路透)

對此,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方案》的安排「具有香港特色」、「非常民主」; 國務院港澳辦則指其「合法可行」、「理性務實」。可以看到北京透過其代理人與宣傳機器,不斷強化「一國」高於「兩制」,香港作為地方政府是透過授權因此不可以挑戰主權,在此情況之下,《方案》似不存在撤回或修訂等妥協空間。

三、民眾的態度

支持與反對《方案》雙方延續去年「和平佔中運動」所衍生的政治社會分裂,並利用主流傳媒與社交媒體積極爭取支持,特區政府甚至宣稱擁有「主流民意」。根據多家市場研究中心以及委託學術機構的調查,目前約有五成左右的市民支持通過政改方案、近四成表示應否決方案,同時約有一成左右受訪者則未有意見。整體而言,確實有較高比例的香港市民支持通過《方案》,但是是否已構成所謂的「主流民意」則因認知與定義的差異仍有所爭論,同時也不應忽視有相當比例的市民持不同意見。

「和平佔中運動」發起人陳健民(見圖)認為,支持《方案》者多為低教育程度年長人士。(法新社)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輕的受訪者(18至29歲)中超過六成表示反對,另有近三成受訪者表示支持;55%大專以上受訪者則反對方案。「和平佔中運動」發起人陳健民認為支持《方案》者多為低教育程度年長人士,相對地,隨著教育的日益普及,「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其對未來具有信心。

四、立法會的攻防

《方案》勢必引發立法會激烈的抗爭與攻防。親建制的民建聯、工聯會、新民黨、自由黨等41名立法會議員已經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支持《方案》;為了顯示團結,避免政府的分化與拉票,泛民陣營的民主黨、公民黨、工黨、民協等26名立法會議員則早在《方案》公布之前已經簽署承諾書,表明會否決任何在「8•31決定」框架下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

《方案》預定在今年六月下旬立法會休會之前進行表決,需得到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即47票),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方可生效,若不獲通過將繼續適用2012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區政府希望支持《方案》的民意可以迫使泛民投下贊成票,然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已經表示只要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意反對,他們就會否決《方案》。依目前的情勢觀察《方案》幾乎不可能獲得通過。

《方案》使行政長官選舉未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進行,事實上間接損害香港民眾的政治參與權利。(法新社)

結論

香港深受中國因素所影響,不論在外來投資、進出口、金融或是旅遊等層面均產生積極的依賴。在此政經情勢之下,《方案》中的提名委員會不改其「小圈子」的本質特徵,使行政長官選舉未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進行,事實上間接損害香港民眾的政治參與權利,雖然有「一人一票」之名,卻使得「普選」僅僅淪為為篩選過後特定候選人背書的工具。若因此通過《方案》僅能進一步粉飾香港政制部份民主的外表,使社會與政治資源更加傾斜,卻無助於充分反映選民的真正意願。「2017一定要得」,恐怕要加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客席講師,本文經同意轉自中國暨兩岸情勢雙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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