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敢作敢當,那敢說呢?

◎簡子翔

日前小模楊又穎疑遭網路霸凌而輕生,近日來引發廣泛討論關於言論自由在我國是否過於氾濫的問題。筆者認為,在國家民主化的過程中,民主的衝擊和過渡期是成熟必經的過程;誠如對一般人來說,走進便利商店時,並不會感覺格外珍貴,但對於正在服役中的人來說,走出營區看到便利商店的第一眼時,是會感動落淚的。自由,只有在失去的時候才會感覺可貴。

值得思考的是,言論自由是否真的可以無限上綱,這個問題或許一般人都清楚,我國法律規範並不允許任何人對他人無限的言論自由,若有詆毀他人等情事,仍會受法律制裁。但在事發後,檢察官表示匿名謾罵在偵查實務上極為棘手,或因無特定行為人,在強制處分(如搜索、扣押、監聽等)令狀聲請上困難重重;或因社群網站(如本案的臉書)因屬國外公司,我國的司法權難以調閱相關資料,甚或基於經營策略考量,社群網站公司不願提供等。皆是造成不論在民事上賠償、刑事上追訴無法還給被害人公道的原因,最後可能只能淪於道德非難。

社群網站因屬國外公司,我國的司法權難以調閱相關資料,甚或基於經營策略考量。皆是造成不論在民事上賠償、刑事上追訴無法還給被害人公道的原因,最後可能只能淪於道德非難。(美聯社)

主管我國通訊傳播之NCC也指出,在尊重言論自由前提下,採行協調相關業者建立自律機制方式;另涉及個人私領域的侵權、誹謗等糾紛,僅能由當事人透過相關法律途徑尋求協助。

近日來因言論自由的發展及社群軟體、「婉君」的興起,網路霸凌層出不窮而引發廣泛討論,甚至有許多專門以「靠北」為主旨的社群網站紛紛成立,筆者無意評論,畢竟這也代表著我國言論自由的可貴。相反地,是否也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人人有權自由,但也應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權利下。否則,將有愧於言論自由所帶來的珍貴及其蘊含的價值。

倘若利用匿名言論霸凌他人終將無法可管──「心靈謀殺」並非無法想像其可能性。就本案而論,細讀某部落格對於楊的謾罵,短短三個月竟有高達六十餘則留言,且依循內容筆觸,應可合理推測應為少數人,甚至同一人所為;依其內容,也不排除是有意的熟人、朋友,或因利益衝突、因同業競爭,因私人恩怨等所為。但筆者在此強調,本文並無任何指涉之意思,筆者也相信在本案中,姑且不論原因究屬為何,相關人應無意造成此等憾事發生之意思。

倘若利用匿名言論霸凌他人終將無法可管。(圖為多個社福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發起「反網路霸凌」運動,將組成反網路霸凌修法聯盟,全力推動修法。,記者朱沛雄攝)

筆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大家能予重視,畢竟,若因為是匿名留言而無法可管,不難想像這將是悲劇的開始,有心人可能透過匿名留言及網路言論霸凌,一人分飾多角,「養」、「套」、「殺」利用心靈殺人於無形之中。縱使不見得會因此使被害人輕生,但也造成嚴重傷害,卻終將無法可管。

但話又說回來,若全面禁止匿名留言,抑或是推動嚴格管制網路言論的法案,對於我國歷經許多先賢努力甚至犧牲下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無非是開民主的倒車,忘了歷史的教訓。使保護人民不受言語霸凌的好意成為當政者箝制人民思想正當化的保護傘,二者間如何取捨,實屬兩難。

試想,我們施加在這些人身上的傷害,是不是總有一天還是會回到我們身上?「言語霸凌」的問題值得被重視,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全面禁止匿名留言也好,推動關於言論霸凌防治的相關法案也行,該起步了,即使舉步維艱。就先從你我做起,法律規範再完備,如果社會價值觀不改變,那縱使立法後,只會有更多的「脫法行為」出現。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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