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打房從查營業稅及所得稅下手

◎曾廣誼

對國內房價不當高漲,政府打房措施滿天飛,有金融限貸、奢侈稅、實價登錄、囤房稅、課徵房地合一實價所得稅等,看似異軍突起,信心滿滿;但探究內容,屬裝模做樣,騙己騙人。其實,全國國稅稽徵單位在現有的作業標下,就可以建立互相支援的聯盟,利用全國的房產資料,查核營業稅及所得稅,增加稅收且減少炒房的意圖。

作者表示,政府打房措施滿天飛,有金融限貸、奢侈稅、實價登錄、囤房稅、課徵房地合一實價所得稅等,看似異軍突起,信心滿滿;但探究內容,屬裝模做樣,騙己騙人。圖為行政院長毛治國。(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查核課稅的方式其一為,炒房者如買多戶房屋,或出租或出售,因係屬不動產買賣租賃業,根據《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國稅單位可以查明炒房者,有無設公司行號報繳營業稅?

其二為,若炒房者利用人頭,以個人財產交易的方式買賣房屋,除規避營業稅以外,亦藉以分散財產交易所得,規避累進稅率;且,因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係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較實際買賣價格相差甚遠,所加計財產交易所得要繳的個人所得稅就很少。則,國稅單位可利用買賣房屋申報契稅的契稅申報書,瞭解出資買房的人是誰?房屋出售後,價款流向誰?確認係炒房者利用人頭買屋銷售後,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查核課徵實際出資者7年之營業稅。

預見危機及時解決,在政府一體的思維下,國稅稽徵單位積極查核炒房者的營業、所得資料,追補炒房者依法應繳納的營業稅及所得稅,除增加政府稅收外,亦可減少炒房行為;讓年輕人與經濟弱勢者看見改變,是政府應有的作為。

(稅務機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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