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需要食品安全陽光法案

◎周倪安

在餿水油風暴幾乎掃倒全國知名食品大廠產品後,行政院提出了被戲稱為「江八點」的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金、提高檢舉獎金、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GMP改革等,看似痛定思痛大有作為。然而仔細檢視,身為國會議員的我必須沉痛指出,未來像「大統」、「全統」的黑心食品事件無法因此禁絕,台灣民眾得到的,不過是一個所謂「虛假的安全感」。年底選舉將屆,此次風暴很快會煙消雲散,除了擔心屏東老農的人身安危外,我對食品安全沒有增加一丁點的安心!

這樣的憂心不只因為我是一個反對黨的國會議員,必須以謹慎質疑的態度為人民檢視執政者所提出的每一項政策,更因為行政院此次的政策調整其實毫無新意,只不過再一次重申本來就該依照現行法令落實執行的行政措施而已。至於如何進一步健全台灣的食品安全保障法制,行政院的「江八點」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實在令人為之氣絕。食品安全問題不是只有台灣才會發生,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世界各國食品摻假偽冒事件史不絕書,這是商業法則下的人性使然。然而現代化的法治社會與古代威權社會之不同,就是現代法治社會以法律建立一個讓黑心食品「賠錢生意沒人做」的商業競爭制度,必須讓僥倖商人絕無東山再起的機會;而古代社會總是年年來個君長宣佈「嚴刑峻罰」,然而行險商人卻越殺越多。前者有2000年發生在日本的「雪印乳業醜聞」;後者則是中國幾年來的「反貪越貪、反腐更腐」。行政院此次的作為,看來較是接近後者!

因此,我主張建立「食品安全陽光環境」。基本的原則只有2個,第一,每一個消費者有權利即時獲知他所吃的東西是用什麼東西做成的,包括原料的來源、流向、等級、成份與相關健康風險訊息,生產販售者不得拒絕提供這些資訊;第二,一旦生產販售者供應的食品與所宣稱的資訊不符,消費者可以經由司法程序向生產販售者求償,而求償的額度不是以該消費者的損失為限,而是以生產販售者因為該不實的訊息所獲得的商業利益加上倍數的懲罰性賠償,並且追溯到該廠商開始提供不實的食品訊息之日!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樣的法案不可能立法通過,可以同意通過的機會少之又少,除非全民擺脫黑心食品毒害的決心大過政商利益勾結的力量。所以,「江八點」有用嗎?你可以上網查一查,除了行政院的官網和我這篇文章的開頭外,還有幾篇新聞媒體正眼報導的?

(台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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