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

◎有何貴幹

還記得當初來澳洲打工度假的目的是為了體驗與台灣截然不同的生活形態與經驗,以作為尋找自我的契機。但我壓根沒想到人生第1次上法院控告別人的經驗是在澳洲,這個近年來台灣年輕人蜂擁而至的美麗國家。面對繁雜的申訴過程與手續,再加上難懂的法律文件,其中跑了多少冤枉路?浪費多少時間?以及過程所承受的心理壓力都在這篇文章中,大家以欣賞遊記的眼光輕鬆看待這篇文章就可以了。希望能夠藉我的例子給在澳洲打工度假的背包客一些鼓舞與勇氣,如果你們有跟我類似的問題,我相信不用像我一樣跑這麼多冤枉路,不用像我一樣浪費這麼多時間,我相信勝利永遠都是正義的一方!

打工陷阱何其多,不幸淪為待宰小羔羊

由於我本來就是有經驗的按摩師,因此花了1個禮拜的時間,選到離住宿地方比較近、一家位於商場內的按摩店工作。老闆T是中國移民,在澳洲雪梨已經待20幾年。這家店約有10個員工,只有2個是有經驗的按摩師傅,其他都是流動性高的學生,因此試工之後老闆非常希望我到她的店來,雖然當時我有另外一家雪梨大型連鎖商場按摩店作為備案,但因為她的熱情以及這家店只離我住宿地點才10分鐘的車程,因此決定到這家店開始雪梨打工生活。但我萬萬沒想到這個決定最後卻演變成我往後9個月訴訟之旅的起點。

當時試工時,老闆口頭跟我說明薪水是2週發1次,每次都禮拜一以支票支付。薪水採分成制,雇主抽55%、按摩師拿45%,也就是當天按摩師業績若是200塊澳幣,雇主拿110塊,按摩師拿90塊。排班方式是每個星期日排下星期的班表,每個人都要在班表上簽名以示確認。因為我不是學生,因此老闆在我上班期間都幫我排一個禮拜上5天班,每週二、五休假。還有一些其他事項例如上班要穿店裡提供的制服,上下班要打掃等瑣碎事項。

上班的第一個禮拜三,老闆說要為我接風,因此在韓式燒肉餐廳舉辦一場歡迎會請大家吃飯,當時大家都開開心心的,沒什麼奇怪的地方發生。歡迎會後,與店內的同事開始熟了,常常私下聊天就會開始聽到一些關於老闆的風評,其中最讓我冒冷汗的是不管是私下與同事聊天,或是老闆在開心炫耀時,都曾說在我之前也有許多背包客來店裡工作,並不像目前全店只有我一個背包客。這些背包客在我來不久前就已經全數離職,這些人都曾經跟老闆起過爭執,離職後老闆並沒有將薪水給他們。老闆的說法是她薪水都有準備好,是那些背包客自己沒種來拿。私下詢問其他同事才知道,那些背包客人品其實都不錯,只是運氣不好跟老闆不合。而且那些離職的背包客其實有些人有打電話來要薪水,但都被老闆以違反店內規章扣錢以及要賠償因離職所造成的店內營業損失而全數扣光了,因此老闆根本沒有將薪水還給那些背包客。

上班第一個禮拜聽完這些訊息後,雖然火還沒燒到我,但對於這種沒有紙本合約約束,老闆說什麼就是什麼的店,已經大大地引起我的警戒心。

老闆誘騙新背包客前往另一家色情按摩店

第2週來了一個漂亮的台灣女生Amy,她剛到澳洲第3天,就來到這家店應徵。由於她沒有按摩的經驗,因此老闆收她200塊澳幣的培訓費。但她收了培訓費後卻從不教人,讓這些新手自生自滅,等到我們這些有經驗的看不下去跳下去教。但我還來不及阻止Amy交錢,她就開心地掏出200塊澳幣,老闆就跟她說明天起開始培訓先熟悉店內事務。

Amy隔天早上一到店裡,我便趕緊私下告誡她:「老闆有另外一家店是做色情按摩的半套店,也就是俗稱專門幫客人打飛機的店。因為你長得漂亮,所以我也不知道她什麼時候會跟你提到這件事,你自己要小心一點。」等到中午,老闆看到Amy很高興,而且還在聊天過程中知道Amy剛來澳洲,沒有太多錢,於是順勢就說:「Amy啊,其實我有另外一家按摩店,如果你有興趣明天就可以直接上工,而且可以小費比較多,一天至少可以賺200塊澳幣以上喔。」我心想:「這也太剛好了吧?!」 Amy聽到皺了一下眉頭說:「不用了啦,這裡離我家比較近,我在這邊做就可以了。」隔天星期日,Amy就再也沒來上班了。

千算萬算,都算不到薪水支票跳了票

經過這2週的觀察,發現老闆實在是很不正派的人,我很擔心之後會因此惹上麻煩,便開始準備離職。但因為有之前幾位背包客作為前車之鑑,我決定一定要拿到薪水再走。因此時間一到應該發薪的第3個禮拜的星期一,我便傳簡訊詢問是否會發薪水,結果老闆沒來,根本沒有辦法拿到薪資,我只好星期三再來上班等她發薪。那天,我刻意提早1個小時到店裡,拿出我準備好的相機,將我的排班表、薪資登記表、店內規章以及相關證據全部拍攝下來。因為這些排班與薪資證據她都集中在店內的櫃子裡,從來不給員工副本,因此我只能以這樣的方式保留這些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下午3點,老闆來到店裡發2週的薪水支票,我一拿到支票就藉故上廁所,用操手刀的方式跑到銀行將支票存進。存完支票也確認金額進入後,我還是回到店裡上班,直到晚上下班才傳簡訊離職,並主動放棄第3週的2天工資,不想再和她有任何牽扯。傳完沒多久就收到老闆的簡訊回覆:「別不要臉了,有種2週工資都別跟我要。貪婪無恥自以為是的窮鬼!」但我也不以為意,就沒再回覆了。

過了2天,我卻在領錢的時候發現原本支票上的金額消失了!詢問過銀行才得知我的支票被取消了,而且取消支票的手續費60塊澳幣居然還是從我的帳戶扣款的。我跟我女友簡直氣炸了,經過仔細討論過後,決定以簡訊進行談判,並同時蒐集對話證據。一開始她還以要送現金為由,要騙取我的住處地址;但在我提議以匯款付薪,以保障彼此後,她馬上露出真面目,不僅直接明白表示絕對不可能給錢,還威脅要傷害我。

求助Fair Work Ombudsman(FWO),雇主祭出「拖」字訣

在確定老闆無意付薪後,我只好向FWO申訴。2週後,我就收到調查員(inspector) 的受理回覆,必因此得知老闆違法的部分不只是未支付薪水而已,她原先所承諾得薪水也是嚴重低於法定薪資的(Underpaid)。

沒過多久,調查員便將我的案件轉給調解員 (Mediator),並要求我提供相關證據作為調解會(Mediation)用。交件後,調解員(Mediator) 經雙方同意,安排了1個月後的調解會,結果到了前1天,老闆卻說他們要全家人出國旅遊無法參加,調解員只好重新協調雙方安排時間。又過了1個月,這次老闆直接在當天以感冒為由拒絕參加調解會。我當時真的氣炸了,認為她擺明是想要拖延到我簽證結束,連調解員與調查員也認為對方有意推延,因此提供了另一項選擇─法院提告,也就是小額求償(Small Claim)。

(原文載於 T-WHY 台灣打工度假青年http://taiwanesewhy.blogspot.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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