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蔡炯燉/透明與司法公信

蔡烱燉/最高法院法官

士林地院蔡志宏法官上週「釋憲黑箱,孰令致之?」乙文,表示約莫半年前,赫然發現司法院大法官網站將向來經大法官審查會通過的法官聲請釋憲案公開資訊,全數無預警刪除。蔡法官希望我出面說明當年大法官網站上公開聲請釋憲案件受理資訊原委。我深信司法當局應致力於資訊之公開、透明,才能避免猜疑,提升司法公信力,因而答應撰文說明。

聲請釋憲的案件,究竟有無被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的資訊,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從未被公開。也就是在這之前,除非聲請案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快慢不一定),聲請人往往到了解釋文公布時(可能數年),才會知悉結果。

我在九十二年底接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職務時,有感於許多國家的釋憲機關,都有獨立網站,以提供人民相關釋憲及憲政資訊;又外界對於大法官釋憲進度迭有黑箱作業的批評,或有改進空間。於是向司法院翁前院長岳生提出建言:是否將大法官的相關資訊自司法院網站獨立出來,並充實相關資訊與內容,建置獨立網站;對於業經大法官三人審查小組審查完畢,並經全體審查會決議受理後的案件,於網站對外公布待審案件,以解聲請釋憲者懸念,及黑箱作業的批評。這些建議都被翁前院長接納,並經大法官會議無異議通過。

這由大法官網站大事紀要的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欄位記載:「司法院完成大法官業務專屬網站建置開放閱覽,公開『待審案件一覽表』資訊。」當可明瞭。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分配、審理、討論及其他經過情形,均應嚴守秘密。」參與決定公開待審案件資訊的大法官沒有不明白的道理,此一資訊公開沒有違反該規定。個人也希望上開資訊可以恢復公開,以彰顯釋憲機關對於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視。

同樣與資訊公開、透明有關聯的重要司法事件:馬總統及輿論於四年前支持眾多法官呼籲最高法院廢除(行諸六十年的)保密分案制度的主張,最高法院旋順應輿情做出了廢除的決定,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將案件主辦法官的姓名列在判決書中合議庭成員最後一位,讓外界於判決書公布後,就能知悉主辦法官的姓名。從此為人詬病的保密分案制度正式走入歷史,也讓司法透明度更向前邁進一步。該制度原所追求的目標—杜絕司法關說,在廢除之後,也未發生有些人所擔心「關說會死灰復燃」的情事。

現在最高法院的案件當事人有權利查詢案件的承辦法官,也消弭了最高法院法官不受監督的疑慮。我進到最高法院服務後,才發現原來保密分案制度只被廢除了一半,雖對外已無保密問題,但內部分案流程仍維持原保密方式,原來繁瑣的分案作業流程,一仍舊貫。許多不必要的流程,影響行政效率的現象,並未改善,這對於高喊加速或提高行政效率的時代潮流言,無異是一大諷刺。曾與幾位同事交換意見,咸認無保留此分案流程的必要。

保留此一作法,合理的解釋或許是針對內部的防弊措施。內部的行政人員不受信任?最高法院的主事者或許可以把握各界對司法改革殷切期待的契機,進一步廢除內部的保密分案程序,以提升行政及司法效能。在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施政透明,才會贏得信任;司法,何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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