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李蔚/主委先生 不怕變成夏「匪」立言?

李蔚/新聞工作者

「毛『匪』澤東、周『匪』恩來、鄧『匪』小平……。」這些如今讓人啞然失笑的稱謂,曾是台灣在冷戰年代的標準用語。然而它除了服務政治鬥爭的精神勝利外,其實也有一定的法律意義。

國共內戰緊接著在二戰結束後爆發,一九四七年七月國民黨政府宣布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中共這個「叛亂團體」的領導人,自然在國民政府的「追捕、通緝」之列。一直到一九九一年五月,中華民國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這些名稱和戒嚴體制一同走進了歷史。台灣隨後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建立了兩岸政府和彼此人民之間一整套全新的法律體系。

這一整套「內戰體制」於是就過去了嗎?最近,我們赫然發現:並沒有。

提醒我們這件事的,是最近中國全國人大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這份草案的一部分內容,直接和在台灣的你我密切相關。

第十一條:「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像這樣「吃台灣豆腐」的法律,國安法不是第一部。二○○五年中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曾在台灣從政府到民間引發一波強烈抗議。但細看條文會發現,反分裂法的內容實在溫和得多。它當然也規定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也授權中國政府動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除非兩岸發生嚴重政治衝突,否則它對一般台灣人民的日常生活幾乎不發生影響。

台灣人可被追訴

但國安法完全不同,它先是明確地把台灣人民列入可被追訴的主體。然後它的罰則對應到中國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專章,其中規定的「組織、策劃、實施」或者「資助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等罪行,在國安法通過後,每一條都可以加諸任何一個台灣人的頭上,只要中共當局認為其「不盡維護主權義務」。

所有未來一名台灣記者,可不可能因為寫了篇支持「公民自決」的文章,而被中共認定為「分裂國家」?一位企業主,可不可能因為捐款給民進黨而被控「破壞統一」?一名教授,可不可能因為身為台獨聯盟成員而犯罪?甚至一個學生,只因為經常在黃國昌的臉書上按讚而被追訴?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五十萬市民上街反對「二十三條(國安法)立法」;上週香港記協和國際記者聯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要求刪除相關條文,他們憂慮的,是完全一樣的事情。 而馬英九政府對中國國安法的警覺和抗議,連香港人的萬分之一都不到!

如果認識到一旦國安法通過後,台灣民眾會處於什麼樣的危險裡,陸委會肯定就不應該認為夏張會那幾句抗議、幾段聲明已經足夠。更何況,對中共這種極權體制而言,法律不見得要使用,光是拿在手上產生的寒蟬效應,就已經可以馴服一大半他想整肅的對象了。

更深的一層問題在於,當我們拿台灣的歷史對照中國的現實後,才會發現:就終結冷戰、塑造兩岸和平相處的作為上,台灣方面從重構政治論述到修訂法律體系,確確實實拿出了誠意。但在中國方面,從一九九○年代以來,在這方面幾乎看不到任何作為;而如今更反其道而行,從反分裂法到國安法,台灣人脖子上的絞索愈收愈緊;當兩千三百萬人努力希望把國共內戰的史頁翻過去時,共產黨正藉著一部一部的法律,把台灣重新拖進對抗情境裡。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左)、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右)。(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孰為「現狀」?這就是兩岸現狀!就在馬政府兀自一廂情願地用力宣傳著「兩岸關係六十年最佳」的時候。冷戰正像鬼魅一樣逼近我們背後。

想起張志軍在金門提出的邀約,忍不住替夏立言擔心起來: 主委先生,你不怕變成「夏『匪』立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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