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陳志龍/司法墮落~柯P眼中的放牛班?

陳志龍/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台灣的司法,近年來在領導人的主導下,似乎並沒有大的人權格局展現,反而有類似官署性質,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任期前的去留,及大法官的選拔,均屬如此氛圍,令人深憂。

或許「有些」法律人,唯諾個性,易政通人和,但其實離獨立司法性甚遠。獨立司法系統機制的欠缺,亦造成法律人與人民間的疏離感,法庭竟儼然形成「另一個衙門」,而似不再被定位為「人權的維護者」,脫人權成為「官權機構」,甚至與人權有深層「對立」現象。

其實,要有獨立性司法,應有恢宏的格局,不能依賴官權;而是站立在人權這邊。所謂人權,就是「對於官權的抵抗權的集合」。而「正面的典範表率」出來,就可以產生影響。但「這種格局的人」,在當今又不彰顯,其實是對於司法獨立性認知有偏差,才會有如此現象。

尤其,台灣的政經弊端來源,並不是「財團」本身,而是另有黑心人士的造意與共謀及袒護!即「黑心財團」為非作歹,業引發台灣人民的嚴重災難痛苦,有家破人亡(土石流)或健康受害(餿水油、環境污染),及財經盤剝(一○一頂新入主案、聯開案BOT弊案),引發貧富懸殊的不公平社會;但是為何束手無策?不能真正治本?

政經發展異化的主導者,不在於「黑心企業」;真正的根源則應該是在「台灣權力三害」,即指導者(行政)、搞規則者(國會)、裁判者(司法)等護航下「為所欲為」的盤剝經濟產物。就是有這「權力三害」,才有「黑心食品」、「黑心的日月無光」、「黑心強拆民地」、「黑心的冤假錯案」,以及「黑心」陷害人民的「土地不正義」、「稅制不正義」。

權力的「首害」,是「行政權」發生病毒,即其中有黑心官員,以貪瀆為其職業;即使是葉世文,也有背後的大哥,即是組織結構。此「貪瀆病毒」才是引發官商勾結的始作俑者。權力的「次害」,就是民意代表,其中有黑心國會議員或地方代議士,制定奇怪的遊戲規則,供作掠奪人民生存自由財產的依據。權力的「三害」,就是有些黑心司法人員,不是站在維護人民權利,卻淪落為「政經盤剝集團」的「護法」,這也就是「台灣的周處」!

台灣司法機制操控在「由上而下」,則不全然是獨立判斷的系統。職是,法律人的格局,固然有高的格局者,但聲音微弱。此外,不乏「守身如玉」、「守口如瓶」、「守望相助」者;這「三守之徒」,是司法不能有獨立性,反而形成墮落生態的個性使然,因而導致正直法律人也抬不起頭來,甚且被柯P將法律系當成是放牛班。為何以公正為志業的法律人,竟能默默承受、甘之如飴,這還是算頂天立地的法律人嗎?

司法一切問題,在於格局不足,即欠缺獨立性。軟弱個性,不配當法律人;不將司法當志業,只當職業者,其是「無心法律人」,不具法律人的格局。即不符法治國家司法要求與格局。貪瀆弊案,若有獨立司法,尚屬有救;反之,則政經社健弊端就無法根除。

其實,如果司法有如周處,就要徹底檢討。即因周處(黑心法律人)為害,人民才會永處於痛苦深淵。但社會有貪瀆、鉅型經濟犯罪,固然媒體對之展開口誅筆伐,最後仍讓這些作奸犯科者逍遙法外!

解決之道,只有真正的獨立司法系統建立,且對司法人予以密切監督,剷除不良司法人,始有可能。人民敢要求,台灣的司法周處才會改頭換面、真正革新。建立「棄邪返正」的司法機制,才能擺脫黑心政經盤剝系統。國人應將改革重點放在台灣司法的獨立性,才可能改變成真,才是真正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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