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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與民眾認知落差大 都更大不易

永和大陳社區還未執行都市更新的其他單元,現況房屋窳陋,居住品質不佳。(記者賴筱桐攝)

永和大陳社區還未執行都市更新的其他單元,現況房屋窳陋,居住品質不佳。(記者賴筱桐攝)

2016/05/28 06:00

記者賴筱桐/專題報導

新北市目前執行公辦都更案除永和大陳社區,還有新莊文德段、新店行政園區及土城運校段等,公辦都更困境在於社會大眾認知不同,公部門和民眾易產生代溝,不利整合;學者認為,政府人力、資源有限,較可行方式是委託合適的實施者辦理,政府角色中立,嚴格監督。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認為,現行公辦都更與民辦都更皆適用同一套法規標準「都市更新條例」,因法令脈絡層次不夠分明,民眾對公部門抱持高度期待,存在「政府開的條件一定比建商好」的觀念,導致雙方認知落差太大,降低住戶參與意願。他強調,公辦都更需要投入成本,目的是創造公共利益,但絕非成為民眾獲利的工具。

張溫德表示,公辦都更雖由政府主導,若自行實施,涉及行政效率問題,現階段市府推動模式是透過公開招標徵求實施者,協助市府完成更新,優先執行地區以有安全疑慮的高災害潛勢區為主,或整合公有資源及土地,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指出,民眾對建商不信任,期待公辦都更獲得合理分配,但政府受限財政、人力不足,不可能變成建設公司,仍須借助民間力量,找到合適的實施者執行,但政府不是從此把責任丟給建商,而要善用公權力嚴格把關,包括設定招標條件、監督機制須公平合理,針對不同意的「釘子戶」,建議組成委員會審議,適度保障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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