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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老屋再利用 修繕補助最高50萬

文化局希望透過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讓老房子不被城市遺忘。(記者張聰秋攝)

文化局希望透過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讓老房子不被城市遺忘。(記者張聰秋攝)

2016/05/28 08:0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為了活化閒置老房子、創造文化新亮點,彰化縣文化局今年首度編列五○○萬元預算,試辦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每案補助五○萬元修繕經費,文化工作者承租修繕後的老房子,文化局每月補貼五千元租金,盼藉由官民攜手合作,活絡城市文化資產,讓老房子展現出新生機。

文化經營類 月租金最高補助5千

這項補助以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完成,且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古蹟的老房子,補助包含「小型修繕類」和「文化經營類」兩項類別,其中,小型修繕類最高每案補助五十萬元,文化經營類補助房屋租金每案每月最高補助五千元。

文化局長吳蘭梅說,彰化縣不少老屋、三合院都很有古韻味,屋主或地主沒錢修繕、沒人管理,長期任其閒置十分可惜,這些老房子只要花點心思、花點金錢,重新規劃再利用,「老屋新魅力」將成為彰化文資保存新亮點。

吳蘭梅表示,有保存再生價值的老房子是彰化縣重要的文化瑰寶,由官方出資金、民間出資源和創造力,共同投入老房子的搶修與再利用,一起找回老房子的文化韻味和歷史意涵,今年試辦,明年視成效再評估是否延續。

7月15日前提出 文化局請專家審查

彰化火車站一帶不乏屋齡超過四、五十年以上的老房子,緊鄰火車站、坐落在三民路上的南方書店業者陳潤星說,他的書店在六十五年興建完成使用至今,計畫牽涉到私人財產,日後恐會衍生私人使用或公眾使用等爭議問題,若要保存文化資產,還是以官方擁有的資產為重點較恰當。

不過,也有不少民眾肯定計畫的善意,洪姓民眾說,外縣市已有類似計畫,執行成效不錯,老房子經過修繕、活化,不僅美化街景,也讓人看見老房子的新價值,值得在彰化縣推廣。

有意願的民眾、團體需在今年七月十五日前,向文化局提出詳細可行的修繕計畫,並接受專家學者的審查,審查通過後可獲經費補助,老房子修繕完成要開放民眾參觀、消費,藉由活化重現老房子的歷史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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