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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環評委員 縣長:圖利罪送辦

林內焚化廠行政調查出爐,縣府將追究環評委員違失。(記者林國賢攝)

林內焚化廠行政調查出爐,縣府將追究環評委員違失。(記者林國賢攝)

2016/05/27 08:00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縣府重啟林內焚化廠的行政調查,縣長李進勇指出,當年環評會中,縣府與達榮均清楚焚化廠與淨水廠近在咫尺,卻未揭露,參與環評委員有圖利罪之嫌,將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去年五月,李進勇向議會表示將重啟林內焚化廠的行政調查,李進勇昨答覆議員陳俊龍、李明哲質詢時表示行政調查已結束,近期提交縣務會議確認,下月底函送縣議會。

鄰淨水場 未要求廠商說明

李進勇表示,林內焚化廠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場址與淨水場相距不到一公里,是否可以並存,應透過環評釐清,但是達榮公司未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內揭露,縣府也視若無睹,未要求補正,甚至違反常態地在二個月內迅速「有條件通過」環評,明顯不合理。

他指出,當年參加環評的縣府人員涉圖利罪嫌,本罪追訴權時效為廿年,將把縣府參與環評會議相關人員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縣環保局人員指出,林內焚化廠環評會議於九十年、前縣長張榮味任期內召開,至於參與環評官員名單,正式報告尚未出爐前不便透露。

另針對縣府與達榮公司仲裁案,李進勇認為仲裁人員依「無罪推定原則」,及縣府在環評通過後五年才提契約無效,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二理由,裁定縣府需賠償達榮損失,但這二項理由實在難以令人信服,縣府不應該賠償達榮公司。

李進勇強調,行政調查要釐清焚化爐爭議源頭,還原事實真相,促使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促大家回歸理性的思考,讓垃圾處理單純成為一個民生問題,用專業思考解決垃圾危機。

議員尊重 希望能還原真相

議員李明哲等人表示尊重縣府行政調查,希望調查公正公平,不是政治追殺,並能還原真相,為縣民爭一口氣。

林內鄉長張維崢表示,公所對行政調查沒意見,但關於林內焚化廠,只有一個結論,就是不得營運,鄉民一定誓死捍衛家園,不會讓焚化廠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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