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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台上性侵? 前男友:她主動脫褲

2016/05/26 08: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0歲卓姓男子去年11月27日凌晨,帶著前女友到工作的餐廳飲酒,事後被女方指控在餐廳廁所洗手台上性侵她。檢方調查時,卓男稱說「是她主動脫內褲的」,並沒強迫她;因女方自承當時意識清楚,卻無法描述被性侵過程,且身體並無抗拒造成的外傷,檢察官昨天偵結將卓男以不起訴處分。

說不清又無外傷 檢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卓男與原告曾是男女朋友,當日2人一起外出飲酒後,再到卓男工作的餐廳續攤,期間女子表示要上廁所,卓男便開啟密碼鎖讓前女友至餐廳後方如廁,不久後她第二度如廁,卓男在廁所外的洗手台等候,隨後發生這起性侵羅生門。

檢察官調查時,卓男坦承與前女友當日確曾發生性行為,他稱女方走出廁所後,他先親吻女方,她並未抗拒也回親他,女方接著自行脫下短褲、絲襪及內褲,於是發生性關係,過程中他發現前女友一度流淚,完事後她才表示「覺得對不起現在的男友」,他聽聞後也覺得不妥,一度表達抱歉。

檢方說,女子在檢察官詢問時強調自己並未酒醉且意識清楚,就只有走出廁所後約5分鐘的時間「忘記發生了什麼事」,只知道自己有說「不要」與哭泣,事後找來女性友人與妹妹將她載回。

檢察官另傳訊女子的友人與妹妹作證,2人表示隔日曾詢問女子發生了什麼事情,她有說被性侵,但已經不記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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