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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違停 台南市長︰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2016/05/24 06:0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自四月十五日開始執行委外拖吊,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吊?議員反映拖吊屢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對此,市長賴清德昨在議會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等人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行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化一點。

賴清德表示,市府並不是看到車就拖吊,加上有規定拖吊公司的收入上限,所以不是拖吊越多賺越多,目前拖吊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汽車佔用機車道停車、交叉路口停車、人行道停車及逆向停車等七種,會影響用路安全的違規停車進行拖吊。

他強調,如果拖吊時人在現場,而且拖吊車還沒移動的話,就不會拖吊,也不收拖吊費,但還是會針對違規開單。

警局長︰機車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警察局長陳子敬說明,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整排車難以移動,但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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