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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文化園區擬收地租 基金會槓文化局

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維護殼牌倉庫,文化局在換約階段,要求加入土地租金項目。(記者李雅雯攝)

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維護殼牌倉庫,文化局在換約階段,要求加入土地租金項目。(記者李雅雯攝)

2016/05/06 06:0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在地團體「淡水文化基金會」在社區報上撰文痛斥文化局「唯利是圖」。內容指出,目前正與文化局研商委託管理合約換約,文化局要求未來將收取土地租金,這對於非營利導向的基金會而言是沉重負擔。文化局回應,換約協商中,會爭取雙贏。

淡水文化基金會在民國八十九年接受殼牌公司捐予地上物—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歷經七年古蹟修復,一百年以「淡水文化園區」開放,佔地約四千坪。基金會成員顏志新表示,基金會依靠個人、企業的善心捐款捍衛淡水文化,園區幾乎入不敷出仍苦撐,不靠公部門資源的淡水世界文化城市街車帶著民眾飽覽淡水風光,廣受讚揚,「我們不以賺錢為目的,文化局卻說每年土地租金要兩百萬」。

文化局主任秘書紀淑娟回應,一○二年十月市議會做成決議,要求市府在換約時候需做「有償使用」規劃;一○三年監察院要求在有盈餘的情況下,需收取適當權利金。紀淑娟說,「有償使用」有很多方式,目前朝土地租金規劃,公式仍在試算中,尚未有確定數字,會持續協商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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