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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花4千萬買陽明公園私地 竟無償移撥陽管處

北市府斥資4千萬元徵收150筆私有土地準備「無償撥用」予陽管處。(資料照)

北市府斥資4千萬元徵收150筆私有土地準備「無償撥用」予陽管處。(資料照)

2016/05/05 06:00

〔記者何世昌、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府於一九七○年藉都市計畫將陽明山一隅劃為「陽明公園」,斥資四千萬元徵收一五○筆私有土地,並允諾安置拆遷戶,不過此地大都為山區居民世居,多數住戶有房無地,宛如陽明山的「社子島」,市府無法補償、迄今無解。因此,北市府公園處索性將土地「無償撥用」予陽管處,並藉此把燙手山芋丟給營建署處理。

徵收20公頃 還曾承諾安置、補償

一九九三年國家公園成立之前,市府於一九七○年將陽明山一隅劃為「陽明公園」。工務局分別於一九七九年斥資一二二○萬元、一九八三年斥資近二千八百萬元,共徵收一五○筆私有地、總面積約二十.三六公頃。

時任台北市長李登輝、楊金欉承諾安置、補償居民,但部分山區居民早於清代就立根於此,無奈世代沒土地權狀,無法分得補償,爭議迄今未解。

山區居民曾申請收回土地 敗訴收場

另,都發局二○一四年函示,陽明公園已歸屬國家公園,「原陽明公園用地之使用分區已不存在」,安置問題難解,使用分區也無效。方姓居民曾申請收回土地,並依「土地法」提出訴訟,主張北市府徵收後未實行使用,應撤銷徵收,但敗訴收場。

議員怒罵市府 堅決反對移交土地

市議員何志偉反對市政府以「安置花錢、溝通耗時」為由移交,這已經「超過」便宜行事,而是「冷酷」;全數安置妥善前,堅決反對移交土地。當地湖山里里長李秋霞也盼先安置、後移交,「我們只想單純住下去,讓後代子孫不必擔心隨時被驅逐。」

對此,陽管處處長陳茂春指出,該案因徵收當時存有相當多問題,包括有徵收土地未徵收建物,甚至徵收後,人員並未搬遷離開等多樣問題,因此專案小組會議上,先請北市府針對相關法令進行研究,等到符合各項法規後,再來談後續無償撥用等問題。

公園處長黃立遠表示,無償撥用的時程未定,五月中旬將與陽管處開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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