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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單車被拖吊 質疑民雄公所疏失

2016/05/05 08:00

公所願提供協助

〔記者蔡宗勳/民雄報導〕張姓學生向本報投訴,指嘉縣民雄鄉公所逕行清理停車場單車,疑有行政疏失,損及使用單車代步學生權益。民雄鄉公所強調,一切依規定辦理,而且有不少車主在拖吊期限內領回單車,張生單車被拖吊,沒有在期限內主張權益,張生若經濟上有困難,公所了解原委後,願提供協助。

民雄鄉公所主任秘書李國祥說,違規拖吊區域為民雄火車站的站前廣場及人行道禁止停車區,鄉公所從去年起就一再宣導,同時為照顧車主權益,除依規定的三十天領取期,還展延三十天,也就是車主有六十天時間前來領車,鄉公所在事前宣導或事後補救措施,都力求周延。

張生質疑,民雄鄉公所清潔隊於四月二十五日將部分停在公有停車場的單車,依主觀認定為廢棄車輛逕行回收,雖一個月前張貼公告於電線桿,但實際上宣導不周,並未逐輛貼上宣導單警告車主,且將車況仍正常的單車自行判斷為廢棄單車回收,包含他的單車也在內。

他認為宣導不周

張生說,他的單車含更換輪胎總共花費兩千元,只因為在外日曬雨淋,外觀鏽蝕不佳、車籃破損,就被民雄鄉公所以執行公務為名逕行清理掉,令人感到無奈與難過。

李國祥強調,鄉公所自實施拖吊以來,已經有六十輛車主前來領回,為維護民雄火車站站前景觀,呼籲機車騎士、單車車主配合將車子停在公有臨時停車場停車格內,違規者將持續拖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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