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台產女走人 中國妻「淘金」判離
2016/05/02 08:00
不顧小孩不願團圓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事導遊工作的顏姓男子經常帶團出國,結識中國籍張姓女子後,雙方打得火熱發生性關係,顏男並在張女懷孕後與元配離婚,將她娶進門。不料張女來台生產後即返回中國,且開出每月得有12萬元生活費,才願意來台一家團聚,顏男至此才明白張女並不愛他,只想「淘金」,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發現張女婚後至今果真僅來台1次,判准離婚。
索每月12萬生活費
顏男訴稱,他於99年間結識張女後雙方陷入熱戀,張女很快就傳出懷孕消息,隔年1月,他斷然與已經貌合神離的元配離婚,隔月就飛奔中國與張女登記結婚,不料張女生下女兒後坐完月子就丟下孩子匆匆離台,去年3月並安排張女以觀光名義來台灣,此後不管他怎麼苦苦哀求,張女就是不願來台灣團聚,即使拿出女兒的親情攻勢,對方也不願意。
為她離元配夫夢醒
顏男說,溝通過程中,張女只是不斷要求每月得給她12萬元生活費,才願意搬來台灣同住、照顧女兒,沒錢就免談,但他當導遊月薪不過3、4萬元,根本無力負擔張女開口要求的高額生活費,這才回想與張女交往期間,她常開口要求買車、買房,大夢初醒原來張女根本不是愛他、想與他共同生活,嫁給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淘金」。
法官傳喚張女均未到庭,經調查張女100年至今的入出境資料,發現她與顏男結婚後,確實只來過台灣1次,認為雙方感情有重大破綻,日前判准顏男的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