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老住持掐公僕脖 判賠10萬
2016/05/01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農委會東勢林管處雙崎工作站洪姓技士,去年6月調查保羅禪寺占用公有地時,被該寺許姓老住持以手掐住脖子,台中地院簡易庭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洪男進一步求償50萬元,住持則宣稱,洪男打擾佛門清靜之地,又侮辱修行人,才會動手阻止洪男講話;但台中地院不採信,判決住持要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950元醫療費,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同事共兩人,去年6月30日中午1時許,前往處理保羅禪寺占用公有地的公務,遭68歲許姓住持徒手掐住脖子,同事趕緊拉開兩人,但洪男脖子已受傷。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判處住持拘役20天,洪男則認為,住持蓄意攻擊他,頸部又是人體要害,此舉有致他於死的意圖;刑事偵查審理時,又污衊他故意滋事、侮辱佛門與修行人,他因此對執行公務產生陰影,有了倦勤異動之意,據此提出精神賠償50萬元,以及醫療費950元。
許某辯稱,當時是中午,他告訴洪男,中午大家要休息,洪男很不高興;他希望洪男到佛寺大殿平靜一下,洪男卻質疑:「你講話太大聲,要跟佛祖懺悔。」洪男進入佛寺內卻不斷講話,他想制止洪男講話而起衝突。
台中地院認為,許某上述說法並沒有舉證,法官無法採信。但衡量雙方財產及教育程度,洪男大學畢業、就讀碩士班中,許某則是國小肄業,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太高,應賠償10萬元較適當;另加上950元醫療費,總計賠償10萬95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