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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物要上課 宜縣長退件修正

宜蘭縣訂定寵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飼主辦理寵物登記前,要上課至少兩個小時。(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訂定寵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飼主辦理寵物登記前,要上課至少兩個小時。(記者游明金攝)

2016/04/07 08: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訂定「宜蘭縣寵物管理自治條例」,以後養寵物要上課,昨送縣務會審議審議;縣長林聰賢認為,條例中寵物定義未明,什麼才是寵物?對環境有影響的可否進來?都需再作研議,將全案退回修正。

自治條例寵物定義未明 下週再議

宜蘭縣寵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完成登記,並應植入晶片後,核發寵物登記證明;又規定,辦理登記前,飼主應接受至少兩個小時動物保護講習課程等,未完成者訂有罰則。

此條例昨送縣務會議審議,縣長林聰賢提問,寵物定義是什麼?除了貓、狗,豬、蛇、馬、鳥、魚及蜥蝪等,算不算寵物?要不要登記?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張經緯說,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由中央公告,目前只公告狗要登記,雪隧通車後,寵物店由十餘家增加到五十餘家,自治條例是希望將業者納入規範,落實管理責任。

林聰賢說,既然掛上「寵物」名稱,就不只限於狗,要訂就訂得完整點,要比中央走在前面,除了犬貓,許多寵物外逸會造成生態浩劫,應研議要不要讓牠們進來,強制飼主上課等管理的SOP,不要流於形式遭人詬病。

環保局長陳登欽說,縣府其實可以研議,是否可禁止貓、犬買賣改以認養替代,對於外逸會造成生態浩劫的寵物,更應禁止買賣,要在條例中納入規範,只管理貓狗是不夠的。

林聰賢最後裁示將全案退回修正,要承辦單位再想清楚一點,補充一些資料,並請秘書長賴錫祿協調一下,下週再提縣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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