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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會:教師不會與導護工作劃清界線

2016/04/02 06:00

家長協會將推動中央修法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洪資源也認同新法存在部份盲點,尤其導護不光指揮交通,還具有「教導、指導」學生交通安全的意義,未來將推動中央修法,讓教師導護工作更明文化;台中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洪維彬則強調,新法上路,教師並不會因此就與導護工作劃清界線,各界不應過慮。

另針對市議員質疑新法中教育局與學校完全不必負責,責任全給教師、家長及志工承擔,教育局強調,未來交通導護工作是由校方與導護志工分工合作,校方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協助改善通行路線硬體設施,導護工作則由教師、家長與社區志工共同參與;教育局會全力扮演好管理者角色,替學校爭取各種所需資源,使校方、教師、志工皆能共同且放心參與。

另有學校校長透露,導護工作隊向來是由學校出面組成,新法的導護志工隊也須由校方出面籌組,學校怎麼可能置身事外,怎可能會沒有責任。

洪資源強調,家長一向全力協助學校發展,新法讓教師、家長與志工一起參與導護,家長也多不會有意見,只是新法中,教師參與導護的條文確實不若舊法明確,屬「志工」性質,確實有隱憂,將尋求資源請中央明確修法,畢竟導護的意義還具有指導與教導的教育層面。

洪維彬則認為是議員過度解讀,他強調,新法是將原來教師有「義務」站導護,變成更友善的協助參與,老師一定會站在學生安全的立場考量,不會因此就跟導護劃清界線,新法尤其讓更多資源可以有明文辦法支持,讓學校在號召志工群時也更有條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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