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業勞檢 12家違規
2016/04/01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昨公布美髮業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抽檢八十家業者,有十二家違反勞基法,分別裁罰二至五萬元;違規情形以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的比例最高,其次為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以及未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工資未全額給付等。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美髮業者因應市場競爭,配合顧客需求,對從業人員管理多採取「拆帳抽成制」與「目標管理」,同時搭配懲罰扣款手段,形成高工時、低工資的惡劣勞動條件。
他強調,美髮業者多主張與設計師是合夥、承攬或場地租借關係,不具雇傭關係,但是勞工局認為有約束出勤時間、扣款等規定,雙方為雇傭關係,業者必須適用勞基法。
勞檢處也呼籲,勞基法對受僱勞工的保障遠較民法對承攬人的保障嚴密,美髮業從業人員切勿配合業者簽訂不實的承攬、合夥或租賃契約,以免損害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