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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軌道運輸建設】自籌經費成立軌道基金 台中市府有「辦法」

2016/02/21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捷運綠線預計一○七年底試營運,為促進大台中整體軌道交通運輸永續發展,市府計畫自籌經費成立軌道基金,希望自償攤還成本後,將每年盈餘收益再投入新的軌道運輸建設,軌道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市政會議已經通過,廿日生效實施。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現有軌道運輸計畫中,除捷運綠線,另外還有大台中山手線、雙港輕軌、捷運藍線、整體捷運路網等計畫,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及促進地區發展,市府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七條規定,辦理捷運綠線、場站土地開發,並訂定「台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昨天發布施行後,市府已可成立基金,並正式運作,為未來的軌道建設注入生生不息的活水。

根據交通局規劃,軌道基金收支保管辦法訂定後,台中市捷運系統及未來軌道計畫的土地開發建設經費來源,將包含自償性經費(例如: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收益、營運收益、增額容積效益)、市府編列預算、中央補助及對外舉借;透過基金的成立及運作,日後自籌負擔的經費,可自償攤還於未來營運、周邊土地開發、增額容積等成本,盈餘可再挹注其他軌道運輸建設。

交通局也舉台北捷運為例,其土地開發就是由自償攤還成本後,每年所帶來的收益,又再次投入新的捷運建設計畫,最後完成目前綿密的捷運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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