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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死植物人母親 其情可憫判免死

2016/01/17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市民蔣四善被控悶死植物人母親案,業經高雄地院審結,審酌被告長期照顧母親,孝順之情,溢於言表,其情可憫,依法減刑判處徒刑十五年二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四善(四十九歲)的母親歐美香(七十七歲)因洗腎中風變成植物人,去年六月間,因病情惡化,再度入院治療,蔣男因長期照顧母親,又不忍她中風昏迷在床,凌晨時分酒後趁護理師巡房後,獨自將洗腎導管、鼻胃管拔除,再以左手掌摀鼻、右手掌摀嘴方式悶死母親。

合議庭法官考量到歐婦長期是植物人狀態,不管對任何人來說,照顧這類的病人並不容易,身心負擔沉重,但蔣男仍一肩扛起照顧母親的重擔,孝順之情,溢於言表;蔣男卻因自以為可以幫母親解脫病痛,下手殺死母親,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倫悲劇,令人不勝欷歔。

刑法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院方審酌其情可憫,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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