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10圖案玻璃杯 6款不合格
2016/01/14 06: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消保官日前抽驗十款外表有圖案的玻璃杯,結果有六款商品標示不符標準,已由經發局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另外,針對玻璃杯內側重金屬溶出測試,均未檢出鉛及鎘,不過外表裝飾圖案擦拭重金屬測試則有四款圖案玻璃杯檢出微量鉛或鎘,因國內外的法令無相關規範,並不違法。
由於目前很多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為吸引民眾購買,有集點贈送玻璃杯,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二個月前檢驗十款台中市百貨公司、零售商店及網路賣場所販售的圖案玻璃杯,某便利商店業者集點所贈送的玻璃杯,發現內外杯及標示都合格,但一些百貨公司的玻璃杯雖然杯內重金屬零檢出,但是杯外卻含有微量的重金屬。
限期仍未改善 將開罰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張百佑表示,抽驗十款台中市百貨公司、零售商店及網路賣場所銷售的圖案玻璃杯,其中有六款商品中文標示不合規定,如主要成分、產地、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已請經濟發展局通知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將依法處以罰鍰。
不過,法制局檢驗十款玻璃杯內側均未檢出鉛或鎘,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重金屬鉛及鎘的溶出量試驗標準。
但是外表裝飾圖案經擦拭測試,有四款玻璃杯檢出微量鉛或鎘含量,因非直接接觸食物,國內外的法令尚無相關規範,因此業者並不違法。
消保官提醒民眾,因杯外含有微量重金屬,因此儘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觸食物,尤其使用圖案玻璃杯多半為兒童,家長更須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