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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鐘、手帕、書 有忌諱不送

2015/12/18 08:00

記者盧賢秀、俞肇福、林欣漢/專題報導

最近新北瑞芳區一名里長送一百二十元紀念品被判當選無效,因此,五花八門的競選文宣「禮輕情義重」,必須謹守三十元的規定,否則就可能踩到「賄選」的紅線。

律師林富貴表示,陳定南在法務部長任內為推動反賄選,端正選風,訂出賄選的認定標準,候選人競選文宣紀念品不得超過三十元,檢調單位查賄也都以此金額為重要參考標準。

各候選人在研發選舉小物時,除了精緻實用、有創意之外,也須謹守三十元的門檻,避免踩到紅線。

至於競選小物有什麼忌諱呢,有候選人說,三十元就是最大的忌諱啦。輔選老咖則說,時鐘、手帕和書絕不能送,時鐘諧音「送終」、書的諧音「輸」,各候選人都避之尤恐不及。傳統民谷送手帕有絕交斷交的意思,也是選舉期間不能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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