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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目測」駕駛講手機開單 判撤銷

2015/11/26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王姓男子開車走高速公路時,被後方追上的警車「目測」指控他邊開車邊講手機,王男否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發現警車從後方的視線,應該看不到王男講手機,且警方提不出任何科學證據佐證,判撤銷罰單。

王男表示,今年4月25日開車行經國道3號,原本將手機放在專用架上,因有人來電而響起,遂請副駕駛座友人幫忙接聽,此時,後方警車突然加速到他車前方,要他降速停車後,指控他邊開車邊講手機。

王男說,他當場否認,但警員仍照樣開單,還說「我眼睛看到就是證據,我說了算」等語,他憤而拒絕簽收紅單,並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發現,舉發的陳姓警員說,當時是同事在線上巡邏時,發現王男的車較慢,跟在後面觀察,甚至切換車道,左右邊去觀察後,發現王男在講手機,才會攔停。

法官認為,如果警車在王男的車後方,在高速公路高速行駛情況下,如何能看到前方駕駛講手機?且警方竟未保存當時行車紀錄器所拍取王男遭攔停前內容,在執法機關提不出證據證明王男當時確有邊開車邊講手機下,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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