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會公廁放綠地近3年 環署罰竹縣府
2015/11/26 06:00
〔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政府在一○二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在高鐵特定區的綠地上施設一座臨時性的環保廁所,活動結束後原由竹北市公所接管,但因現地擺放近三年,環保署最近以用途不符為理由,對縣府開罰四十五萬元;縣府表示,廁所現已拆遷再利用,正釐清相關責任。
原由竹北公所接管 縣府將釐清責任
縣政府昨天為此召開協調會。工務處表示,縣府當時在台灣燈會活動範圍內,共申請施設九座臨時性環保廁所,以方便遊客;每座廁所造價約四百萬元,可拆解回收再利用,因此在活動結束後,由有意願的機關單位接管,以免浪費公帑。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表示,竹北市公所接管兩座,其中一座位在高鐵新竹站附近、光明六路東二段底與東興路交叉口的綠地上,但公所遲遲未拆遷;因綠地為縣府所有,國際產業發展處曾發文給市公所,指綠地上不得有永久性建物,促請儘快拆遷。
竹北市公所表示,當時開會公所就表明接管廁所將現地保留,縣府也沒說不可以,後來才來文要求拆遷。
縣府表示,環保署環評督查小組今年下鄉視查,發現廁所竟仍放在綠地上,遂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七條規定,與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書內容的用途不符,對縣府裁罰四十五萬元。對此縣府工務處已先代墊此罰鍰,後續將釐清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