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興訟? 近3年訴訟案達1801件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府與民興訟?市議員江肇國拿出數字表示,市府近三年官司案總計達一千八百零一件,各局處忙著打官司,如何推動市政?
江肇國表示,自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市府與人民興訟案件共一千八百零一件,其中,交通局八百四十件最多,法制局三百廿八件居次,第三名則是建設局一百七十三件,都發局、勞工局和環保局則都超過五十件。
江肇國指出,如果一件案子以五萬元訴訟費計算,三年需要九千萬元,市府拿人民納稅錢和人民打官司,大家會同意嗎?如果案件單純,不需請律師,就必須由公務員自己準備開庭資料,大家忙著打官司,勢必影響工作效能。
江肇國說,市府應與民興利,而非與民興訟,在訴訟前還有申訴、訴願、調解或仲裁等程序,這些程序的時間及金錢成本都較低,但因為部分公務員怕事、不敢做決定,往往捨棄這些程序直接訴求官司。
林佳龍︰爭議案件 若不訴訟會被質疑
市長林佳龍對此表示,議員確實指出行政部門的問題,去年他曾調查,市府與各業者或承包商打官司,敗訴率超過八成;公務員碰到爭議案件,若不訴訟,怕被質疑圖利,副市長林陵三在交通部長任內處理桃園機場捷運BOT案時,尊重仲裁結果,卻被監察院彈劾。
林佳龍也說,他將請研考會與法制局調查哪些局處經常敗訴,又不願和解或仲裁,並請局處首長勇於承擔,該和解就和解,該仲裁就仲裁,該停損就停損,如果局處首長不敢決定,就交給他決定。
至於交通局官司最多,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主要為裁決處的案件,一年就有六百多件,都是交通違規訴訟,民眾對於違規有異議時,得先向裁決處申訴,申訴結果不滿意,民眾只能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另有關履約爭議案,該局先與廠商協調,協調不成再送履約爭議調解,訴訟是最後手段。
法制局則表示,該局彙整各機關國賠訴訟、訴願後訴訟及採購爭議訴訟案,未委請律師處理,自身也無任何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