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污水費不合理? 水利局:使用者付費
2015/11/20 08: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市府因審計處及監察院持續來文要求,近來開徵污水使用費,面對外界質疑接管率不到四成、水費漲五成,水利局認為說法不合理,每年污水營運成本十八億元,換算非事業用戶每度九.一元,但市府只收五元是減徵,回歸使用者付費,只收取五億元,不足由市府編列預算支付。
水利局表示,市府每年污水營運成本十八億元,近年來因審計處及監察院持續來文,針對非事業用戶,要求「污水使用費徵收,該收費就要收費,避免影響後續維護管線」,去年依據下水道法規定,陸續通知完成污水接管用戶,將會徵收污水處理費。
面對外界質疑高市污水接管率不到四成,水利局指出,原高雄市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達五十五%,但原高縣污水接管率僅十三%,縣市合併重新修正,才會變成三十六%,大約三十八萬戶。
市府每年污水營運成本達十八億元,換算非事業用戶每度成本九.一元,市府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又考量民眾負擔,每度只收五元,以每戶一家四口計算,每月用水量二十至三十度,平均費用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至於外界以每度水費從九.一元增加到十四.一元,質疑水費漲幅超過五成,水利局強調,污水使用費與水費不同,且水費內含有多項代收費用,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強調污水使用費每度九.一元只收五元就是減徵。
未接管用戶 不列入收費對象
水利局指出,首波徵收污水使用費地區,包括原高雄市區及鳳山、鳥松、大樹區,尚未完成接管的用戶,不會列入收費對象;完成接管用戶可節省約四萬元施工費,每年可省下約二千元抽水肥費用,大樓每戶每月可省下三百元污水操作維護費,最重要的是環境乾淨,病媒蚊不易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