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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補助資格 社局、教局不同調

議員江肇國(右)、楊典忠質疑托育一條龍申請資格不一,造成家長困擾。(記者張菁雅攝)

議員江肇國(右)、楊典忠質疑托育一條龍申請資格不一,造成家長困擾。(記者張菁雅攝)

2015/11/05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推動托育一條龍政策,嬰幼兒無論送到托嬰中心、給保母帶、念幼兒園,都享有托育補助。但議員江肇國表示,教育局、社會局訂定的申請資格不同,造成部分小朋友上幼兒園後無法請領補助。

申請資格不同 形成銜接窘境困擾家長

江肇國指出,托育一條龍補助含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托嬰中心、保母系統的主管機關為社會局,幼兒園主管機關為教育局,兩機關對托育補助的申請資格規定不同,造成家長困擾。

江肇國指出,根據社會局規定,小孩送到托嬰中心或保母,父母其中一人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或」幼兒設籍台中市,意即父母雙方與小孩,只須一人設籍台中市;教育局卻規定,父母一方及幼兒必須設籍台中,意即父母與小孩必須至少二人設籍台中市,才有辦法請領補助。

江肇國表示,許多未設籍台中、在外縣市工作的父母,他們的小孩戶籍在台中市,也住在台中,或只有父母其中一人戶籍在台中,這樣的小朋友當滿二歲要到幼兒園時,卻因資格不符而無法請領,形成托育一條龍「龍頭不接龍尾」的窘境,有家長因此選擇不讓小孩念幼兒園,繼續給保母帶,希望市府協調教育局與社會局,統一申請標準。

教局︰實施一段時間後 將重新檢視

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托育一條龍不僅是社福政策,也是教育政策,希望提高學前幼童進入立案幼兒園就讀的比率,但市政財源負擔及整體分配考量下,規定幼兒及其一方父母須設籍台中市,才具備補助資格,以優先照顧台中市民,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議員提出的建議,市府虛心接受,將實施一段時間後,儘速統計有多少個案,重新檢視申請補助條件。

副市長︰儘速協調相關局處研議

副市長潘文忠則表示,當初規劃補助請領標準有其政策上及預算分配考量,將儘速協調相關局處研議統一請領標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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