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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人成仇人 女悔婚男求償

2015/11/01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男子與交往多年的黃姓女子訂婚,原本計畫2個月後結婚,連喜帖都印好了,女方卻要求暫緩,過了2年更要求解除婚約,張男想討回聘金、訂婚金飾被拒,女方反控她悔婚全是張男有問題,交往期間她也出了不少錢,兩人從準新人變成仇人,相互提告對簿公堂,桃園地院法官判決張男勝訴,黃女須吐回聘金、金飾,並賠償婚未結成的損失計60萬元。

張男說,101年4月中與黃女訂婚,在桃園市1家高爾夫球場餐廳舉行訂婚宴,原本計畫2個月後要結婚,他喜帖印了、宴客名單也擬定,黃女卻要求暫緩婚期,但等了2年,黃女卻要求解除婚約,懷疑黃女是有了第三者才拒婚,氣得跑到她的住處討回聘金、金飾遭拒。

黃女則反控悔婚主因是張男有言語暴力傾向,兩人同居時她曾懷孕卻仍被強迫發生性行為,害她流產且飽受精神傷害,多次與張男提分手未果,兩人早已貌合神離,她有權解除婚約;另,張男未告知她就跑到家中索討聘金、金飾,還獅子大開口,事實上,訂婚宴客、兩人住的房子裝潢費都是她出的,也要對張男提告索討這些錢。

法官認為,黃女對張男的指控未提出積極證據或單據,反觀張男在公開宴客訂婚後,接連受到延婚、悔婚等打擊,判決黃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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