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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年租金五十萬賤租救國團

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賤租救國團,市長鄭文燦允諾檢討合約。(記者邱奕統攝)

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賤租救國團,市長鄭文燦允諾檢討合約。(記者邱奕統攝)

2015/10/30 08: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斥資二億餘元興建、面積三千多坪的「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市府以年租金五十萬元租給救國團營運,另收取權利金,租約達十年,市議員莊玉輝昨天在市議會對此質詢直批:「難怪中華民國會倒!」市長鄭文燦表示,將成立修約小組與救國團重新議約,也會進行行政調查檢討。

鄭文燦︰將重新議約

「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分為A、B兩館,兩館之間以長廊相連,皆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建築,兩館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千餘坪,從民國九十四年初起租給救國團營運,合約十年,救國團去年底再續約十年,將營運至一一三年底。

續約十年 營運至一一三年

莊玉輝昨天批評,根據市府與救國團的合約,市府取得的年租金僅五十萬元,但年繳的房屋稅、地價稅卻達五十八萬元,收到的租金還不夠繳稅,根本就是賠錢賤租,且一租就是十年,「難怪中華民國會倒」。

他說,即使是空地出租做為停車場,每坪每月也有百元行情,換算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的租金每坪每月不到十四元,實在低得離譜,且救國團做為游泳池、健身房等對外營運,也不符用途,要求市府收回。

根據社會局資料,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做為公共用途的僅有家庭服務中心與老街溪服務台,面積合計約七十坪,公共用途比率僅二.三%,其他為會議室、研習教室、停車場、健身房、游泳池、攀岩場、飛輪館、演藝廳等,做為營業用途。

根據合約,除了年租金,救國團也須依營收比例繳交權利金,社會局提出的資料顯示,去年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營收達三千多萬元,繳交的權利金六十萬元,一年繳交給市府的租金與權利金約為年營收的三十分之一。

鄭文燦表示,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合約是在去年簽立的,市府將成立修約小組檢討合約,並進行行政調查。他也表示,救國團在其他縣市都有營運國民運動中心的經驗,他不排斥救國團未來參與桃園各國民運動中心的營運標案。

擬收回A館做親子館

社會局官員指出,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初步調查並無違約的轉租情形,未來的修約方向為收回A館,已要求救國團十一月十日前回覆,而A館的面積有一二二○坪,收回後將做為親子館等用途,讓公共用途比率提升至四十%左右,也會研議修約調整租金與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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