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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繼女失聯 婦憂遺族撫卹泡湯

2015/10/13 06:00

五年申請期限將到期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珍妮,妳在哪裡?」

黃女士的張姓亡夫,原是警局退休警官,先生過世後,她原本可支領遺族月撫卹金一萬八千元,但依法必須子女全數簽署同意;先生之前與元配所生的五名子女中,四名都同意,唯獨在美國的最小女兒至今仍遍尋不著,眼見五年法定申請期限到十一月就逾期無效,讓她憂心後半輩子生活無著落!

黃女士說,這幾年來費盡心力尋找她,包括透過立委請求政府外交管道協尋,好不容易循線獲知她在美國的住所,但因美國官方以涉及個人隱私不能透露,且無法確認是否為其本人住處,只能代為轉達留訊息;後來美國官方也未再進一步通知,一線希望又破滅了。

黃女士透露,亡夫的小女兒名叫「珍妮」,隻身在國外,卅多年來未與家人聯絡,僅透過電子信箱聯繫。為了爭取月撫卹金,她也曾嘗試尋求司法途徑,法院有多次通知,但信函總是一去無回,最後一次拒收;從親友們側面了解,聽說「珍妮」多次搬家及更換電話。

新法不用全部子女同意

黃女士的亡夫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因病去世,偏偏「公務人員退休法」遺族月撫卹金相關規定,於隔年修法改為子女簽署同意書人數的比例核領,不用全部子女同意才得領原月俸半數,卡在新舊之間,讓她無所適從,求助無門。

黃女士無奈地說,舊法規定原是要避免過去中國配偶為了老榮民退休俸,以假結婚名義不當取得,但她與先生結縭近四十年,先生在世時還安慰她,往後會有一萬八千元的月撫卹金可養老、要她放心;萬里尋女也是先生的心願,但萬萬沒想到,這項政府美意德政,竟淪為子女牽制父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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