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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公共藝術計畫書 審議退件

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因應相關規定,提撥經費預算做為公共藝術設置用。(記者李雅雯攝)

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因應相關規定,提撥經費預算做為公共藝術設置用。(記者李雅雯攝)

2015/10/13 06:00

規劃少了「在地元素」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公共藝術設置預算經費計有五○九二萬元,捷運工程處本擬採「委託創作」方式交由國內知名團隊打造,屆時作品將會在各車站體現。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在八月份經「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上討論後「不通過」,主要原因有二,包括計畫書中未交代「決議過程」和公共藝術規劃少了「在地元素」。捷運工程處目前將再行補充,重送計畫書。

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相關規定,政府重大工程至少需提撥工程經費一%作為公共藝術設置用,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包括「公開徵選」、「邀請比件」、「委託創作」或「指定價購」四種方式。

捷運工程處主任秘書曾招雄表示,審議意見有提到,由於淡水地區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脈絡,建議公共藝術必須要將文史脈絡或地方要素融入,所以後續將進行地方訪談,蒐集在地意見後補足這塊,計畫書會進行修改,是否仍採「委託創作」或與本預定的團隊合作都未定案。

文化局藝文推廣科長王錦華指出,審議委員是以評量公共藝術作品和在地脈絡的合宜性給予大方向建議,淡海輕軌設置計畫書另需補充要件為計畫書內容的決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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