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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誤LINE妻群組 小三判賠50萬

2015/10/09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台東市鄧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與花蓮在高爾夫球場工作的吳姓女子交往,一○三年五月間,鄧男傳曖昧的言語誤傳到元配也同在的line群組,姦情曝光,大老婆對吳女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花蓮地方法院判吳女應賠五十萬元。

鄧妻向法院控訴指出,去年五月二十九日鄧男傳LINE訊息給吳女,卻誤傳給二人共同參加的教會聊天群組,鄧妻發現老公外遇要他給個交代,因此怒告吳女侵害配偶權,要求二百萬元賠償;鄧妻提出老公與吳女交往期間所拍的出遊照片及錄音譯文等證據,還包括吳女曾在鄧男住家客廳梳頭髮,鄧男用手機拍照卻按到錄影,但因手機跟兒子電腦設定同步,而畫面意外曝光。

鄧姓男子到法院後坦承稱跟吳女已交往四年,去過阿里山、合歡山、武嶺、昆陽等地過夜並發生性關係。法官為釐清吳女交往關係,除傳喚鄧男出庭,還傳喚球場總經理、大樓管理員出庭說明,證明鄧男因不滿吳女另結新歡,而跑到球場發飆;管理員也證明吳女經常出入鄧男位於花蓮住處,每週都有一、二次,兩人同進同出,吳女還買菜直接進入大樓,管理員都認為她是住戶。

法官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兩人有通姦行為,僅能根據通聯錄音譯文內容、出遊照片等證物,證明吳女在鄧男婚姻存續期間與鄧男交往,吳女經常出入鄧男住處,且因吳女跟鄧男交往,導致鄧男無法正常供給家庭經濟所需,導致鄧妻受有損害,因此判定吳女侵害鄧男配偶權益,判吳女需賠償鄧妻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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