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水污染 窩裡反條款最高獎金千萬
2015/09/23 08:00
離職或現職員工檢舉 可獲實收罰鍰一半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今年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最高罰鍰從六十萬元提高至兩千萬元,新北市訂定檢舉獎勵辦法,檢舉人可獲實收罰鍰十%至廿%不等檢舉獎金,若離職或現職員工檢舉重大違規案,最多可獲五十%獎金、最高額一千萬元,新法預估十一月上路。
依據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案件獎勵辦法,罰鍰達十萬元以上者,得提撥獎勵金,一般案件發放實收罰鍰金額十%,若排放廢水污染濃度為放流水標準值五倍以上,或有繞流、稀釋、埋藏暗管或廢水注入地下水、排入土壤等情節重大的蓄意違規行為,獎勵金提高至廿%。
另外,新法包含俗稱「窩裡反條款」的法規,若檢舉人是該公司離職或現職員工,查獲違規事實,可獲實收罰鍰五十%獎勵金;即便該公司經訴願或行政訴訟而撤銷者,已發放獎勵金不予追回。
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明,環保署今年二月四日公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從過去最重六十萬元,提高至兩千萬元,並加重負責人刑責。舉例而言,某工廠因排放廢水被罰一百萬元,檢舉人可獲十萬元獎金;若查獲埋藏暗管蓄意偷排污水,檢舉獎金提高至二十萬元;假設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可獲五十萬元獎金。
劉和然指出,從《看見台灣》紀錄片後,社會大眾更重視環境保護議題,新北市針對不肖業者污染行為從嚴、從重處分,情節重大者重罰,合法工廠將勒令停工、並廢止相關許可證,重大污染違章工廠一經查獲,立即提報至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依法拆除。
新法昨天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查照,並函報行政院備查,預估行政作業時程一個月,最快十一月初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