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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埔鄉長呂清輝涉賄 判刑2年

2015/09/05 08:00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民進黨籍鹽埔鄉長呂清輝涉嫌在去年競選期間以每票一千元價碼買票被查獲,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將他起訴,屏東地院審結認為呂清輝賄選事證明確,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去年十一月間指揮警、調前往呂清輝住處與辦公室搜索,扣得用來交付賄賂的二萬七千元及預備交付賄賂的三十四萬三千元、選舉人名冊等證物,傳喚被告五人及證人十六名,部分被告及證人坦承收賄。

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呂清輝以三十萬元交保,林姓親戚和謝姓樁腳分別以五萬及三萬元交保。

當選無效之訴 擇日宣判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向呂清輝及多名涉案樁腳、親友提起公訴,並對呂清輝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昨天下午做出刑事判決,合議庭法官採納檢方所提證據,判處呂清輝有罪,其餘謝姓等八名同案被告則獲判緩刑,呂清輝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擇日宣判。

呂表示 一定會上訴到底

呂清輝表示,選舉期間,檢方傳訊多位親友,他不忍親友日夜被訊問,才承認取得選舉人名冊,但他沒有買票,一定會上訴到底,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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