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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不收民宿垃圾 業者怨扒兩層皮

花蓮縣壽豐鄉針對民宿業者開始收取垃圾處理費,未簽約的民宿業者拿著垃圾遭清潔隊拒收。(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壽豐鄉針對民宿業者開始收取垃圾處理費,未簽約的民宿業者拿著垃圾遭清潔隊拒收。(記者王錦義攝)

2015/09/04 08:00

需簽約代收 最多3千元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合法民宿家數全國第一,壽豐鄉代表會上月通過「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收費辦法」針對轄內民宿餐飲、機關、學校、部隊及寺廟等非家戶產生垃圾,訂定收費辦法,九月正式上路,未簽約者公所拒收垃圾;許多民宿業者不滿,認為民宿都是用水大戶,自來水已繳一大筆垃圾處理費,每月還要再多付三千元,等於一頭牛扒兩層皮。

鄉公所代理清潔隊長連志岳說,壽豐鄉內每人、每天產生約產生○.四六公斤垃圾,跟現有壽豐鄉人口應產生的垃圾量落差相當大,平均每月垃圾處理量約三百公噸上下,但遇到七、八月旅遊旺季,就會暴增到三百四十噸,顯見是旅遊人口所產生。此外,垃圾總量逐漸成長,但是垃圾已做資源回收分類,照理說,垃圾量應該逐年下降,但卻沒有,顯見是垃圾產生量的增加。

連志岳說,估計鄉內約有三百多個事業單位符合這次修正的收費對象,目前積極宣導,希望民宿、機關等單位,與公所或民間業者簽訂清運垃圾契約。鄉長張懷文說,非家戶收費辦法多年來未做修正,因應法令規定、現行社會習慣進行修正,她強調,鄉內的民宿、餐廳、學生宿舍、出租公寓、寺廟、商家、部隊、餐飲業眾多,垃圾量所占比例也大,站在使用者付費立場,因而進行收費規劃。

依據上月十七日由鄉民代表會通過的「壽豐鄉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收費辦法」非家戶如民宿餐飲、工商、機關、學校、公私立園區、部隊、寺廟及其他事業機構等,應自行或委託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代為清除,或委託鄉公所清潔隊代為清除。鄉內民宿、學生宿舍、出租公寓在五間以下,每月徵收一千五百元;五間以上徵收三千元,且徵收的費用不扣抵自來水費項下代扣之清除處理費及未使用自來水應徵交之清除處理費。

陳姓民宿業者不滿說,許多民宿附有大浴缸,而旅客入住用水也都不會節省,因此民宿多是用水大戶,以她為例,每次水費繳到一萬多元,其中垃圾費就要兩千元,她不反對使用者付費,但若再加上每月三千,等於她每月要繳到五千元的垃圾費,若換算台北市購買付費垃圾袋,可以買到九十二個一百二十公升裝的大型袋,可裝下約二.三公噸的垃圾,這樣的收費標準實在太誇張,希望公所比照台北市,推出付費專用垃圾袋,買多少倒多少。

縣府︰隨水費徵收部分應停徵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指出,依據法規,事業單位若委託公、民營清潔機構處理事業垃圾,原先若有隨自來水徵收的垃圾處理費及未使用自來水應徵交的清除處理費,不可重複收取,因此公所應幫與清潔隊簽約收垃圾的事業單位,向自來水公司辦理停徵,對於壽豐鄉雙重收費的問題,將會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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