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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自辦重劃 二審判決議無效

位於西屯區占地約五十六公頃的「安和自辦重劃」,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該會九十七年第一次會員大會的三項決議。(記者廖耀東攝)

位於西屯區占地約五十六公頃的「安和自辦重劃」,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該會九十七年第一次會員大會的三項決議。(記者廖耀東攝)

2015/09/04 08:00

法官認為市府未實質審查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台中報導〕位於西屯區占地約五十六公頃的「安和自辦重劃」,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該會九十七年第一次會員大會的三項決議,及後續一○○年的「土地分配」決議全部無效!

該案在一審時重劃會勝訴,二審則大逆轉。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市府理應實質審查,卻僅給予備查,遭地主質疑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也判決重劃會敗訴,認定市府未實質審查。但市府不尊重法院判決,短短一個月內又給重劃會「核定文」,地主懷疑官員有包庇、圖利重劃會之虞。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九十七年元月,市府核准安和重劃會成立,同年四月安和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安和重劃計畫書追認案」、「安和重劃會章程案」、「安和重劃會理事、監事選舉辦法案」等決議,但是被地主發現「計算負擔總計表」,攸關全體地主權益,包括土地面積、價值、數量及重劃工程費高低,屬會員大會權限,不但會員調閱不到相關資料,把關的市府理應進行實質審查,卻僅給予備查,部分地主不滿提告。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重劃會敗訴,市府發現重劃會敗訴是因為「未實質審查」,又在同月廿四日通知該重劃會「審查完竣,無修正意見,同意辦理,准予備查」,法官認為如此龐大、複雜的重劃案,攸關全體地主權益,不到一個月市府就審查通過?法官不予採信,認為還是沒有實質審查。

而經實質審查、市府授權後,才能進行後續土地分配工作,所以法官認定一○○年二月理事會會議所通過「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同樣無效。

法官指出,該重劃會檢送地政局核定之計算負擔總計表,將公設由廿四.五七公頃減縮至廿三.五七公頃(相差約一公頃),工程費用由十六億暴增至十九億餘元,違反會員大會之認知;且重劃會長達五年期間只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依社團法及公司法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規避召開會員大會,顯有違反獎勵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整個過程黑箱作業,判決上述決議無效。

法官認為,重劃會誆稱已經台中市政府核定,又未依法公告、通知地主,逕自完成土地分配工作,判決重劃程序不完備,應屬無效。該案重劃會已上訴,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地政局稱審查過程皆依法

市府地政局表示,部分地主對土地分配結果、拆遷補償費額度不滿,因此提出異議,他們除了告重劃會,也提出訴願,目前訴願方面是市府贏,與重劃會訴訟的部分還沒有判決定讞。

地政局指出,安和自辦重劃區除了地主有異議的土地尚未分配外,其他土地都完成分配,過去沒有重劃區全區土地分配無效的案例,如果三審定讞結果是地主勝訴,由於有些土地所有權已經移轉,將影響第三人權益,該局必須與內政部地政司研究如何處理。地政局也強調,該案在審查過程中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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