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等不認罪 檢認不宜緩刑
2015/09/02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的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昨天辯論終結,一審被判有罪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和法人日月光公司均不認罪,檢方則認為判太輕、不宜緩刑,庭訊後定本月廿九日上午宣判。
檢方指出,前年十月間,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六倍和一.五倍以上。工程師游志賢接獲水質異常通報後,告知廠務處長蘇炳碩等被告,但蘇等人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公共危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去年十月間,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徒刑一年四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一年六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一年十月、劉威呈一年八月,均宣告緩刑四至五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工程師何登陽獲判無罪;法人日月光公司則處罰金三百萬元。
至於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認定罪證不足。不過,除被告何登陽外,其餘被告均上訴,檢方則認為量刑不當也提上訴。
昨天上午九點卅分,合議庭開庭審理,被告等對於起訴內容,均否認犯行,辯稱被冤枉,庭訊在下午一點多結束,合議庭裁定廿九日上午十一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