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違規小廣告 年拆96萬件罰16件
2015/09/02 08:0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年拆除違規小廣告多達九十六萬件,但開罰僅十六件,不成比例。縣議員林為洲建請縣府針對房仲業者訂定規範,祭出鐵腕,以維護街道整潔及交通安全;縣府地政處表示,如經檢舉查證確認,最重可對業者開罰卅萬元。
議員促增獎金、重罰房仲業者
林為洲表示,竹北發展快速,建案林立,房仲業者眾多,四處可見未經核准的廣告物,懸掛或黏貼在電桿、電信箱等公共設施,破壞市容美觀,也可能妨礙視線,影響交通安全。
但縣環保局去年拆除違規小廣告多達九十六萬件,其中停話僅二千八百八十八件,開罰更只有十六件。林為洲建請縣府研擬更有效的法條及罰則,以遏止歪風,如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或針對未註明仲介公司名稱的違規廣告物,移請地政處重罰。
縣府:須確認廣告為業者所有
縣府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業者張貼違規廣告物,依其污染行為,可處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鍰,至於停話處分,因門號多數由企業社專門出租給仲介業,所有人往往名下無財產,一經斷話隔天又貼出新門號,效果有限。
對此,環保局曾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商對策,請NCC未來針對違規大戶的電信業者做出限制,從源頭管制。
至於對違規房仲業者的開罰,縣府地政處表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未標示經紀業名稱者可開罰六萬到卅萬元罰鍰,沒有經紀人簽章也可對經紀人記申誡處分,但必須確認違規小廣告為該經紀業者所有。
檢舉成案且繳罰緩 有15%獎金
環保局和部分公所持續推出獎勵誘因如拆除違規小廣告可兌換衛生紙,民眾主動舉證檢舉業者的污染行為,若成案且業者繳納罰鍰,依廢清法也可獲得十五%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