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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店家藏黑槍 假警判1年8月

2015/09/01 08: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穿上繡有警徽臂章的反光背心,光天化日持假槍恐嚇商家,聲稱在店內搜獲該把槍,要脅吳姓女店家拿6萬元擺平,否則會被判6年,外加罰金6萬元,警方獲報逮人,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陳男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42歲)於今年6月間持槍到六合一路一家帆布店,向吳女佯稱自己是三民一分局長明所員警,恐嚇吳女在她店裡搜出一把槍,吳女若不拿6萬元擺平,至少得關6年、罰6萬。

吳女嚇得跑到隔壁向保二總隊陸姓員警求助,陸員一眼就拆穿陳男假警身分,陳男趕緊落跑,此時轄區警方據報趕抵,陳嫌揮拳反抗,還拿十字起子作勢攻擊,被警方壓制帶回派出所,還在他身上搜出兩把失竊手機。

被依恐嚇、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的陳男,隔天交保後,又在前鎮一帶行搶國中生手機,連路邊自小客的木製雕飾也偷,警方獲報逮人,再把陳男依搶奪、竊盜罪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正值壯年,卻任意竊取、搶奪他人財物,還假冒警察人員,但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中假扮警察、竊盜、妨害公務等罪應執行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搶奪罪部分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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