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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檢舉開單 女攤商罵人四腳動物

2015/08/28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鄭姓水果攤商懷疑余姓店家報警檢舉,害她被開單,竟恫稱「不怕有人蓋布袋」,還辱罵「畜生」、「四腳動物」,新竹地院依恐嚇與公然侮辱罪判刑,折合罰金共2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4月11日下午6點多,鄭女在市場大門旁向余男恫稱︰「不知道是誰叫警察來抄,不怕有人給他蓋布袋(台語)。」余男心生畏懼,解釋不是他向警察檢舉,鄭女又辱罵「畜生」、「四腳動物」等語,致余男名譽受損。

鄭女辯稱,當時正跟人聊天,是余男自己對號入座。

余男指控,鄭女在他家門前,大聲說他打電話叫警察去開她違規設攤紅單,她說要叫流氓給他「蓋布袋」,叫他不用解釋太多,哪裡有人會承認自己報警叫警察開單;鄭女還說她不要跟他這個「畜生」講話,又說他是四腳動物,不跟他說話。

法官認為,鄭女僅因疑心余男向警方檢舉告密,害她被開罰單,即恫嚇並以侮辱性言詞謾罵,顯見自我控制能力甚差,且犯後對於造成余男名譽受損及心理恐懼等犯行均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因此依恐嚇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另公然侮辱罪,處以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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