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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農地農用 美濃養殖戶憂

2015/08/26 06:00

〔記者陳祐誠/高雄報導〕美濃區近日傳出養殖戶收到高雄市地政局公文,指在農地養蝦或魚違反「農地農用」,要求改善,消息傳出令地方不解,市議員鍾盛有昨邀集相關單位舉行說明會,針對養殖戶疑問逐一答覆。

美濃區雖為高雄重要的農業區之一,但部分地區因土壤貧脊且取水不易,居民數十年前抽取地下水、建魚塭,養殖鱉或吳郭魚,後來改養泰國蝦及白蝦較多。日前養殖戶間流傳,指地政局以「農地未農用」的理由,要求同業地主改善,引起恐慌。

立法前存在魚塭可補申許可

地政局地用科長李建寬在說明會中強調,《區域計畫法》於民國六十五年發布,在此之前就存在的魚塭,可向農業局或海洋局補申請相關許可。

農業局則表示,會在能力範圍內提供農民協助,不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中明確規定,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不可用來養殖,地方政府想幫忙也愛莫能助。

地方人士不滿指出,「農業泛指農、林、漁、牧」,現行法規把漁交給海洋局管轄,才造成美濃現今的情況,希望中央及地方進行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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