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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勇爐渣堆萬丹 縣府告「陳啟祥」敗訴

2015/08/26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捲入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案的地勇公司爐渣堆置萬丹鄉,屏縣府連續對地勇開罰,因地勇無動於衷,縣府於是對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提出違反區域計畫法告訴,但法官認為縣府處罰的對象是「地勇公司」,陳啟祥並無違規,故判陳無罪,縣府官司敗訴。

地勇一○二年初以倉儲試俥名義向屏東縣申請獲准堆置逾三萬噸爐渣,引起萬丹鄉強烈反彈,由於堆置地點屬於丁種建築用地,規定不得單獨設置露天設施或堆置場,縣府依違反空污法接連對地勇開罰六十萬元,並限期遷移爐渣,但地勇仍無動於衷,前縣長曹啟鴻一度公開道歉。

為迫使地勇知難而退,縣府去年對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提出違反區域計畫法告訴;但陳啟祥主張,縣政府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是「地勇公司」,並不是他個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縣府當初對地勇做出行政處分時,若將公司負責人一併列為裁罰對象,便能以行為人違反行政處分而課以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的刑責,但顯然縣府疏於為之,故無法構成上述刑罰要件。

縣府表示,將等收到法院判決後,作一通盤了解,再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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